四、《嘉庆重修一统志》

(一)编修经过

清代编修《一统志》共有 3 次。早在康熙十一年(公元 1672 年)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上疏奏云:“各省通志宜修,如天下山川、形势、户口、丁徭、地亩、钱粮、风俗、人物、疆域、险要,宜汇集成帙,名曰《通志》,诚一代之文献,然迄今各省尚未编修,甚属缺典,何以襄我皇上兴隆盛治乎?除河南、陕西已经前抚臣贾汉复纂修进呈外,请敕下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接古续今,纂辑成书,发总翰林院,汇为《大清一统志》。”①康熙采纳了他的建议,下令各省施行,编纂地方志书。然因“三藩之乱”,兵事未停, 迁延未就。平定三藩之后,各省又续修地方志书,为《一统志》准备资料。

康熙二十五年(公元 1686 年)清政府又下令编纂《一统志》,“以昭大

④ 《读史方舆纪要·魏序》。

⑤ 《汪梅村先生集》卷九《肇域志跋》。

⑥ 江藩:《汉学师承记》卷十一。

① 《读史方舆纪要·顾祖禹序》。

② 《读史方舆纪要》总叙二。

③ 同上。

① 《康熙莱阳县志》卷首《奉上修志敕文》引礼部咨文。

一统之盛”。②该志分为:分野、部辖、图经、建置沿革、城池、形势、里至、议论、设官、户口、田赋、风俗、山川、古迹、旧都宫阙、考订、陵墓祠庙、关隘、桥梁、土产、人物、仙释诸门类。③兹因规模宏大,卷帙浩繁,“久而未成”。④雍正即位后,又重加编纂,历时 10 余年,至乾隆八年(公元 1743

年)告竣。全书 342 卷。这次编修,名为勒德洪、弘昼、蒋廷锡负责,实际由陈廷敬、徐乾学领其事,顾祖禹、阎若璩、齐召南等著名地理学家参修。乾隆前期,清廷平定准噶尔部、回部及大小金川战役获得胜利,西南土

司又相继归附,版图进一步扩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与发展;内地各省户口蕃衍,田赋日增,人官物土之盛远非昔日可比。与此同时,新置的厅、监不断增加,府州县时有并改,政区变化较大,成书于乾隆八年(公元1743 年)的《一统志》内容陈旧,已经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此外,该志本身“记载、体例、征引详略亦多未协”,其它考稽失实等问题也在所难免,① 于是决定重修《一统志》。当时乾隆帝在位,他对馆臣说:“前此修志之书, 必待移取各省通志而后从事,以致旷日持久,艰于集书。此次特就已成之书酌加厘核,即新疆幅员辽阔,而一切事实又有《西域图志》及《同文志》诸书为之蓝本,馆臣采撮排撰,实为事半功倍。”②他又晓喻馆臣“随缮随进”, 由他审定。二修始于乾隆二十九年(公元 1764 年),成于四十九年。由领侍

卫大臣、文华殿大学士和珅主持。全书 424 卷,加子卷 500 卷。这次续修突出了乾隆帝的文治武功,但与修的馆臣为让乾隆帝生前看到续修的《一统志》,编纂工作匆忙粗疏,有的门类“未曾析载”,有的内容“悉仍前志”;

①“考稽失实”,“挂漏冗复”②的现象依然存在。龚自珍任校对官时,指出

二修的主要问题有 18 处,枝节问题尚且不论。③

嘉庆年间,方略馆再次奏请重修《一统志》。三修工作由穆彰阿、李佐贤、泮锡恩、廖鸿荃、龚自珍等主持,历时 34 年,至道光二十二年(公元

1842 年)完成。这次重修始于嘉庆十六年(公元 1811 年),所辑资料又以嘉庆二十五年为断,故名《嘉庆重修一统志》。

这次重修,根据各省各地区提供的资料,并《八旗通志》、《日下旧闻考》、《热河志》、《盛京通志》、《平定准噶尔方略》、《西域同文志》、

《西域图志》、《平定金川方略》、《天下舆地全图》等书,旁搜博采,对续修的《一统志》作了较大的改动。

  1. 增补门类。三修以嘉庆二十五年(公元 1820 年)为断,增补了四方面内容:①新建或新葺的城池、学校、海岳江河神庙、河工海塘事宜、陵墓、寺观等;②各府州县入学人数,除规定的旧额外,补充了增减后的实际名额;③乾隆年间和嘉庆二十五年以前的西南土司承袭裁汰事项;④增加“税课”门,补载盐课和关税。就地区而论,增补的情况很不平衡。一般说来,

② 乾隆四十九年《清一统志》卷首《御制大清一统志序》。

③ 《憺园文集》卷三五徐乾学《大清一统志》凡例。

④ 乾隆四十九年《清一统志》卷首《御制大清一统志序》。

① 《康熙莱阳县志》卷首《奉上修志敕文》引礼部咨文。

② 乾隆四十九年《清一统志》卷首《御制大清一统志序》。

① 《嘉庆志》凡例。

② 乾隆四十九年《清一统志》卷首上谕。

③ 《龚自珍全集》第五辑《上国史馆总裁、提调、总纂书》。

内地各省增加甚微,边疆地区增加明显。例如乌里雅苏台统部自设将军、参赞统辖唐努乌梁海、科布多和喀尔喀四部后,其具体内容,旧志未经晰载, 三修增加了“晷度”、“山川”、“卡伦”、“台站”门,新疆统部增加了“台站”、“营塘”、“卡伦”、“属境”门;蒙古统部增加了“旗分”、

“封爵”、“属部”、“驿站”门;盛京统部增加了“关邮”、“城堡”诸门。由于增补了门类,充实了内容,全书总卷数从一修的 356 卷和二修的 500

卷,上升到 560 卷。

  1. 完善体例。一修、二修的体例未协之处,三修时进一步加以完善。例如:一修、二修的《沿革表》,根据政区沿革的实际情况立标目,元明以前多不相同,三修则予以划一(见表 6)。改用统一标目后,统一王朝的疆域政区一目了然,颇便于比较各级政区的相互关系和置废情况,将分裂时期错综复杂的内容移入“建置沿革”叙述后,又改变了《沿革表》标目杂乱、排列不齐的状况。又如:一修和二修将清初诸王、八旗大臣与顺天府“名宦” 排列在一起,眉目不分,三修规定:“诸王及八旗大臣等,事迹已详《八旗通志》者,兹不重载,其八旗大臣中,有职任封疆、政绩懋著者,仍载入各省‘名宦’中。”又规定:“名宦凡统辖全省及辖数府者载入统部,知府以下暨武职等官专管一郡一邑者,分载各府部,间有一人而各省俱载者,止就本省本任政绩记录,不牵叙别省别任之事,以清眉目。至‘名宦’、‘人物’ 二门,有一人而彼此互见者,‘名宦’撮举政绩,‘人物’历序生平,自不重复。”①又如二修载山川,以四止四隅为序,先叙东西南北,再叙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经常混淆,三修恢复一修旧例,仍以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为序,使其地势相连,条理分明。较之一修和二修,三修体例更规范更科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