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方志概述

清代方志大多是省、州、府、县奉命纂修的,少数由地方或个人撰修。清初编纂《明史》、三修《清一统志》,后来编纂《大清会典》、《清

文献通考》等文献典籍,皆令直省编纂志书,提供资料,直省和府州编纂省志、府志,也要州县修志,以供采择。如康熙年间修《明史》,清廷特命各省督抚修志;二十四年(公元 1685 年)又诏天下各修府州县志,以备《清

一统志》采择;雍正六年(公元 1728 年)“命天下督臣修直省通志”,“汇送一统志馆”。以后又规定,各地方志“每六十年一修”。清初编纂规模巨大的全国性巨著以及方志“六十年一修”的规定,促进了各地修志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因此康熙至嘉庆年间成书的方志特别多。后来,“六十年一修”的规定虽未严格执行,但不少府州县志皆能做到数十年或百余年一修。今存清代云南省志有 13 部、河南省志 6 部、永平府志 5 部、徐州府志 5 部、

徽州府志 6 部、松江府志 6 部、光州志 6 部、六安州志 6 部、无锡县志 10

部、丹徒县志 6 部,便是典型的例子。当时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还是边远地区,清修方志数量,都比明代明显增加。(参见表 7、表 8)

私家编纂的方志,原因有多种多样,有的是地方官到任后,为了解当地情况而修纂的,如云中知府胡文烨到任后,“日侍别府帷幄,凡所咨扼塞、户口、士马、金谷之数,多不获原册考究”,便在顺治七年(公元 1650 年)聘请博学之士,纂成《云中郡志》,以供参考;有的是在外患内乱交困时,为“御寇边防,兼筹水陆,依山设险,添建围墙”而编纂的,曾国荃修

《山西新志》便是为此。有的是发现旧志有误,为辨正舛误而修纂的,康熙年间方式济受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被发配到黑龙江卜奎(今齐齐哈尔) 戍边,通过实地调查,他发现旧志所载大多得于传闻,秉笔者并未亲临其地, 以致错误甚多,便在考察地理古迹、探诸风物源流的基础上,撰成《沙龙纪略》一卷。有的因参与志局修书,或不遂己意,或因故未成,便另行编纂, 顾炎武修《山东肇域记》、焦里堂修《邗记》便属于这一类。私修方志名目繁多,有纯属方志体例而避其名者,如嘉庆初荔扉所纂《滇系》,实系云南通志,而不用其名;还有不以全境作为记述对象,仅析其中部分专门作志的; 更有专门立例示范,仅作编纂提纲,不修全书的。凡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将那些专记一方史迹的、专记人物的、专记风俗轶闻的、专记路程里距的、专记山川名胜的专书也称作方志,那么清方志在内容上就更加五花八门,体例上就更加风格迥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