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7 经济发达地区修志状况(以今政区统计)

地区

朝代

省志

府、直隶州志

州、县志

乡镇场志

其它

上海

明清

4

6

10

35

1

48

江苏

16

84

4
3

14

220

68

8

浙江

明清

7

3

28

23

72

262

3

47

1

3

山东

1

58

4 2

375

1

安徽

明清

3

13

21

58

217

1

2

福建

3

24

47

1 1
4

21

147

1

江西

3

3

18

43

21

358

清代编纂的方志,没有精确的统计。《清史稿·艺文志》著录 824 种,

脱漏大半。《清史稿·艺文志补》补充著录 2159 种,二者相加,共计 2983

种,仍不完全。庄威凤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说现存清方志有 40889 种。但这个数字,未将乡土志、里镇志统计进去,已经失传的方志(包括有存目和无存目者)也未纳入统计,有些方志的“始纂”“辑成”、“刊印” 的年代跨越二个朝代或不同时期,情况较为复杂,很难断代归类,因此这个数字只是一个不完整的相对正确的统计数。笔者也做过一个统计,包括乡土志、里镇志在内的方志现存有 5298 种。这个数字仍然是一个相对正确的统计

数,统计时所作的技术处理,同样很难说十分科学。这 2 个统计数表明,学

术界认为清修方志不少于 6000 种的看法,基本正确。清修方志的卷数和部数,在历代方志中皆居第一位。

为使各地官修方志符合中央需要,清廷颁令修志时,往往附有许多具体规定,以便各地遵循。清康熙十一年(公元 1692 年)保和殿大学士周祚建议: “各省通志宜修。如天下山川、形势、户口、丁徭、地亩、田粮、风俗、人物、疆域、险要,宜汇集成帙”。周祚的建议已提出了汇集的内容。这一建议,后经康熙帝批复,转发各省施行。同年,礼部七月二十四日《题本》又强调“直隶各省通志,请敕下该督抚详查山川、形势、户口、丁徭、地亩、钱粮、风俗、人物、疆域、险要,照河南、陕西通志款式,纂辑成书”。《题本》不仅规定了各省通志的内容,而且进一步规定了通志的款式。河南巡抚贾汉复纂修的《河南通志》是清代最早修成的省志,于顺治十七年(公元 1660

年)成书,共 50 卷。分图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地、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列女、流寓、隐逸、仙释、方技、艺文、杂辨 30 门。其内容及分类较符合要求,故清廷命令各省一律按此发凡起例、定下程式。各省督抚奉命后,悉以此为例修纂志书。两江总督于成龙为《江

西通志》制定凡例时,便明确指出:“今遵部文,体例科条悉仿《河南通志》”

。其它各省,亦皆如此。康熙二十二年(公元 1683 年),礼部檄催天下各省,又再次强调“遵照《河南通志》例,限三月成书”。因此,这一时期成书的省志,内容和体例大体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