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志举例

方志,即一方之志。以记述的地域不同,分为省志、府志、州县志、乡镇志等数类。一般说来,以全国范围为记述对象的总志、记载单一内容的专志,则不应包括在内。

  1. 省志

省志是以直省为记述范围的方志,如康熙《江西通志》。

康熙《江西通志》54 卷,于成龙、张所志、安志鼎等纂。康熙年间,清廷编纂《一统志》,令各省督抚修志,以备采集。当时,于成龙为两江总督, 张所志、安志鼎先后任江西巡抚,遂奉命纂成此书,献上朝廷。《于成龙序》叙其经过说:“辛酉冬,臣成龙蒙皇上简命总督两江,以明年壬戌夏抵任, 又明年癸亥礼部奉旨督催各省通志。臣成龙驻扎江宁,既与江苏巡抚臣余国柱、安徽巡抚臣徐国相同辑《江南通志》,见在付梓,另呈宸览。惟江西去

江宁千有余里,控辖辽阔,不得身至其他,于是发凡起例,定为程式,移檄江西布政使司兼摄抚臣事臣张所志,诹日设局,罗致文献,捃摭裒辑,鳞次栉比,务期典核。凡阅十旬,以所志录稿本授臣,臣又与江西新任抚臣安世鼎为之钩稽考核,芟繁补缺,荟为成书”。该书康熙十二年(公元 1673 年)

开编,二十二年成本,历时 11 年告竣。它是清初第一批官修的省志之一。该书体例深受顺治《河南通志》影响。《凡例》云:“江西旧志分叙各

府纪述简略。今遵部文,体例科条,悉仿《河南通志》”。惟内容“较诸旧志,稍加详备而已”。二志目录如表 9。

两相比较,除封建、物产、帝王等少数目录不同外,门类和体例基本相同。

省志记述疆域、山川、津梁、物产等,应以府为单位,亦应以府为重点。康熙时,江西布政司辖南昌、饶州、广信、抚州、建昌、南康、九江、瑞州、临江、赣州、吉安、表州、南安十三府和宁州一州。康熙《江西通志》记述各有关内容时,亦大都以此十三府一州为单位逐一叙述。

康熙《江西通志》重视记述疆域政区和建置沿革。编纂者运用图、表、注等多种形式,对疆域政区和建置沿革进行详尽的交待。卷首绘有《江西郡县图》、《江西一十三府一州总图》及各府图。《图考》云:“古者,左图右书,书以纪事,图以观理。图也者,佐书之所不逮者也。故象万物者,莫善于图,而用诸舆地为尤重”。由于编纂者深谙地图的功用,懂得它在方志中的价值,故广泛用来表示疆域政区的地理范围,给读者以直观的地理概念。在叙述建置沿革时,先以“总叙”开篇,记述布政司沿革概要,然后分叙各府州沿革。府州沿革前,又各有“小序”,记述府州沿革概要。“小序”之后,才是各府沿革表。沿革表后又有注文,记述各县沿革。三者相互补充, 环环入扣,颇便读者查对。今将“总叙”及饶州府部分摘录于后,以便读者了解其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