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单一目标向多元目标的变化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把人类行为抽象为经济人的行为,并把它作为经济分析的前提分析。经济人追求的是“最大化”的目标。作为企业主,他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他关心的是从企业中尽可能多地拿走他“应得的份额”; 作为工人,他追求的是通过出卖劳力获取最高的工资或薪金。在这种假设前提下,无论是资本所有者还是被雇用者,关心的都是自身的直接物质利益, 而这些直接的物质利益,只有通过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才能得到满足。因此, 利润即成了企业的唯一目标。

这种企业目标选择中的价值观念,在实践上,有着相应的历史背景。19 世纪初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的产业革命,为传统的家庭手工业提供了向机器大工业生产方式过渡的技术基础,使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开始得到迅速的发展。随着铁路的修建和不断地向内地延伸,使用机器和复杂的劳动分工生产出来的大量产品,以无法阻挡的势头突破了封建经济的羁绊,向远为广阔的市场进军。在这个时期,资本主义早期发展所带来的一时繁荣,为资本主义贪婪地追求无止境的最大利润提供了条件。而作为被剥削者的工人阶段,他们的自身组织和政治要求仍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在组织上,统一的工会还未形成;在政治上,工人提出的还主要是改善劳动条件、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资的待遇和保障就业等口号。在这个时期,在社会观念上,功利主义占有统治地位,不择手段地攫取物质财富成为时代的风尚,也成为社会衡量一个人成就大小和社会社会高低的唯一标准。

在理论上,稍后出现的微观经济学,产生了以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以及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等为主要学派的微观经济理论(注 3)。微观经济理论与早期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不同, 它把研究的对象从宏观理论转移到企业,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运用价格体系和扩大绡路;把研究的侧重点从供给方面转移到需求方面,更加重视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规律,并力图通过边际增量分析、均衡概念、边际效用、统计分析方法等一系列新的经济分析技术,为企业实现最大的利润提供完整的理论依据和行为选择的原则。而到了 20 世纪初,以泰罗、法约尔、吉尔布雷恩夫妇等人为代表的古典管理理论,与此相呼应地提出了一系列“效率为中心”的管理理论观点。他们在“工时定额”、“时间研究”、“动作研究”和企业组织管理职能等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实际成效,为当时资本主义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

而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原则和可操作的管理手段。

但是,在 19 世纪末期以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国

内矛盾日趋势激化,特别是在本世纪 20 年代末和 30 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空前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以及苏联十月革命胜利的巨大影响,工人阶级对资本家剥削的反抗也愈加激烈,使资本家不得不另觅它径以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在理论上,微观经济学继马歇尔等人之后,相继出现了“福利经济学”和“厂商理论”等现代微观经济理论(注 4)。它们以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条件下的企业为对象,注重研究人的因素,包括人的需要和欲望、行为和动机、激励因素,除了依然注重研究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的金钱等经济因素外,也注重研究导致这些行为的社会和心理方面的因素。在企业管理理论方面,继泰罗等人之后,美国的梅奥和罗特利斯伯格等人,在霍桑试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与传统管理理论所依据的“经济人”的假设完全不同的“社会人”的假设,认为金钱并不是刺激人的积极性的唯一动力,除物质因素外,还存在着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稍后,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论或“需要等级论”(Need Hierarchy Theory);麦格雷戈提出了与把“工人的本性看作是不诚实、懒惰、愚蠢、不负责任的“X”理论相对的“Y”理论(注5)。这些理论对资本主义企业过去在目标选择中以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价值观,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促使企业在决策中,除了利润目标外,还要考虑和权衡各种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有关的价值要素,如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社会的贡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满足职工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等等。

这种趋势,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显露得更为明显。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生产力获得了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更为剧烈,使企业的经营决策环境变化迅速且十分复杂。环境保护者运动的兴起,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障法规的建立、消费者主权及消费者组织的成长,工人运动的发展及其对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权利的争取,等等,使企业经营目标的选择在各种社会利益集团和进步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压力下,面对着更多价值要素的影响和约束,从而呈现出目标多元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就不再把单纯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目标,在制定企业目标时考虑的往往是多目标,并有很强的社会色彩。因此,企业目标系统应当被看作是一个诸多因素同时交织在一起的目标集合。它通常在大多数场合是所有参与集团共同作用和妥协的结果”。(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