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性因素

制度性的环境因素是由一个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它对企业决策体制影响的作用性质,带有较大的强制性。

(一)经济体制

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创造和分配财富的方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这种本质上区别,并没有因各个国家在其具体条件下对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不同,如不少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分为 “‘竞争的’、‘财政的,和福利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则被细分为‘自由的’、‘命令的’、‘市场的,社会主义”(注 7),而有根本的改变。过去,很多经济学家在进行不同经济体制研究时所采用的传统框架,都

基本上把经济体制分为两大类或两大阵营,即资

微观环境 中介系统 宏观环境

一、制度性因素 - 图1 一、制度性因素 - 图2

图 3—2:组织的微观、中介和宏观环境的各个要素(注 6)

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这种划分尽管较突出地把握了各类不同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但是,它一方面较易忽视对同一性质经济体制在不同国家具体模式之间的差异,甚至是十分重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又容易忽视对各类经济体制的构成特点和运行方式的深入分析,而缺乏这种分析,实际上已很难得出对各类经济体制的研究结论。

现在,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在研究不同经济体制时,已经扬弃了这种传统的比较框架,而把更大的注意力放在对经济体制构成因素和运行方式的研究上。同时,由于对经济体制构成因素,运行方式、体制特征等进行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因而也使人们对经济体制的分类产生了十分不同的看法(注8)。例如,格雷戈里·格罗斯曼从他认为社会中有三种调节机制,即传统、市场机制和命令或计划的观点出发,将经济体制相应地划分为传统经济、市场经济或命令经济三种模式(注 9);而埃冈·纽伯格则认为,任何经济体制中都存在着四个关键结构,即决策结构,促动因素结构,信息结构和协调结构,因而他主张对不同经济体制的比较研究,应从这四个方面人手(注

  1. ;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斯图尔特在他们合著的《比较经济体制学》一书中,以瑞典经济学家阿萨·林德白克对经济体制的定义,即“经济体制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进行决策并执行有关生产、收入和消费决策的一组机制和制度”为出发点,认为区别不同的经济体制,必须着重于它们的四种一般的属性,即:决策的组织;提供信息及调节的机制:市场和计划;财产所有权;控制与收入;确立目标及诱导人们行动(激励因素)的机制(注11)。

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从探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出发,也提出过许多不同的看法。例如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从经济决策的角度,以不同的决策权限为标准,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分为四种模式;1.军事共产主义模式;2.集权模式;3.分权模式;4.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第三种类型,即分权模式, 他强调企业行为的决策应有自主权,重视市场机制和宏观经济的集中控制。又如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则从协调企业活动的角度,以不同的协调机制为标准,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划分力行政协调和市场协调两种基本类型,并从中细分为四种模式,即:1.1A——直接的行政协调模式;2.HB——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模式,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般发展规律是,先由IA 转向 IB,然后再转向 HB(注 12)。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 我国理论界曾经对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及其内涵也进行过相当热烈的讨论。主要的观点有三,一是认为经济体制包括着两个基本的方面,即所有制结构与经济运行方式;二是认为经济体制的内涵有所有制、运行机制、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及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三是认为经济体制是一个由组织体系、管理体系、计划体系和法制体系所组成的科学体系(注 13)。

这些对经济体制内涵和比较框架的不同分类研究方法,表明了经济体制本身的丰富内容。同时,由于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因此,在这些不同的分类研究方法中,都涉及到了企业,也就是说,已基本上给出了影响企业决策体制设置、结构安排和运行方式的因素或条件框架。这个框架可以由以下几个问题来构成:

  1. 决策是在哪一个层次上作出的?

  2. 使决策者作出决策的促动因素是什么?

  3. 决策者在作出决策时需要何种信息和如何获得信息?

  4. 决策是如何被控制的?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一个经济体制的运行中,有关经济决策的权力是如何进行分配,或者说是经济决策权的集中与分散的程度。很多人指出,绝对的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仅仅存在于战时共产主义和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而在实际的经济社会当中,这两种极端的模式并不存在或仅仅存在于经济社会的某一局部和经济体制运行的某一过程之中。尽管如此,决策权的集中与分散程度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享有“完全的”经营决策权,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都是由每一个企业自主地和独立地做出的,因此,企业要承担起决策的责任和决策的风险。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则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它并没有任何自主经营的决策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国家统一下达的强制性计划和行政指令下进行的,尽管这种体制在一些特殊时期,如战时生产和我国社会主义

经济建设初期,能够发挥它“按照宏观偏好做出优先选择,并调动有限经济资源全力予以实施”(注 14)的优势,但在实践当中,它的弊病也日益显露。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中,下放和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本质的意义就在于通过调整原有体制的决策权的分配结构,扩大决策的分散程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实践确已证明,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大大提高了我国企业的活力。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企业的决策者为什么要做决策。从导致企业决策的直接原因来看,答案可以是相当简单的。因为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为实现参与这一组织的人所共同达到的目标,就必须在有关实现什么目标和怎样实现目标等一系列方面做出决策,否则企业就会丧失行动能力了。但这个答案并不能够完全地解释企业的决策者为什么要追求“最佳的”或“令人满意”的决策方案,并愿意承担起决策的风险。不同的经济体制对于第一种答案可以是相当一致的,但对第二种答案则会有很大的差异。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本家的本质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物质刺激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对决策者“取得名声和被社会承认的需要,推进他所归属的该组织的目的需要,或者对该组织的目的和作用施加影响的需要”(注 15)等等非物质的刺激作用,也在提高。这一方面使企业的决策者为实现企业更高的经济目标而追求正确的决策和敢于冒决策的风险;另一方面,又促使企业的决策者在有利于实现企业更高的经济目标的基本前提下,考虑满足社会需求、职工利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等目标,从而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决策目标的选择结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由于企业作为基本的生产单位,扮演的是决策执行者的角色,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是以数量指标,即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程度为主要依据的,因此,对企业领导者的刺激主要表现为企业完成产量和产值计划的好坏,由此而产生的弊病是隔断了企业与市场的自然联系,促使企业在有关如何执行和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一系列决策选择上追求产量与产值的增长和速度,而忽视实际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调整和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扩大,我国经济体制对企业的刺激结构和刺激因素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利润作为评价企业绩效的价值指标,在刺激因素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润的获得同样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被市场所承认的主要标志,因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与市场之间原有的那种隔断关系,促使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而追求能与市场变化相适应的正确决策,并在决策目标的选择上,敢于承担一定的决策风险。

决策亦需要信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企业为进行决策所需要获得的信息,在种类、质量、性质和来源渠道等方面皆有所不同,从而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不同的信息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高度依赖于市场,从而导致企业决策信息的获得主要来自于横向渠道。对价格的分散决策使“市场价格可以作为经济决策的恰当指南,因为它们体现了经济体制整个目的——手段结构的当量率(Rates of equive-lence)”(注 16)。横向渠道的信息来源和对市场各类信息讯号的收集,一方面使信息的传统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信息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对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适应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决策信息的获得主要来自于纵向渠道,并高度依赖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指示。由于以国家指令性计划为主要形式的纵向信息,为企

业进行执行性决策提供了高度确定的信息环境,因而在客观上对企业决策信息的处理能力和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并没有较高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企业的决策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信息。同时,在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并存的情况下,企业决策信息的获得出现了横向与纵向两个渠道,从而使企业决策所面对的信息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迫切地要求企业提高自己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决策需要挖制,但不同的经济体制对企业决策的控制在方式、手段、性质上则有很大的差异。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着对企业决策控制的两种类型,即干预与非干预。干预型如日本、联邦德国、法国,非干预型如美国, 但实际上,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对企业决策采取完全非干预型是不存在的。因此,非干预型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是为了与日本、联邦德国、法国等进行比较而提出的一个概念。例如,被划分为“非干预型”的美国, “在近几十年中,日益重视国家对经济的指导和经济政策的制度的长远方面”,并通过以年度的和 4 年或 5 年的两种国家经济预算,在财政、货币、进出口、科技发展等政策方面,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但是,美国国家对“经济事务的干预,从来没有达到民主的指示性国家计划的程度,如法国、比利时、荷兰、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各国所实行的那样”(注 17)。无论是干预型还是非干预型,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西方各国中,国家对企业决策的引导和控制,采取的基本上都是间接的经济手段,即主要是通过调整经济参量来进行的。同时,根据市场竞争的法则,决策失误的企业将被市场所淘汰, 而在企业内部,决策的控制一方面采取对计划进行考核的方法;另一方面, 则采取严厉管理手段,如通过降级、岗位调动和解雇等来进行惩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对企业决策的干预是通过直接的和强制性的手段来实现的。与此相对应,企业作为执行决策的一级生产单位,对决策本身的正确性既无需关心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企业内部对计划同样实行考核的方法。但由于考核与计划执行者本人的物质利益相脱节,而使得这种控制的约束力相当松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方面逐步减少了国家对企业决策进行直接控制的作用,并通过计划体制、财政体制、物资体制、价格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来建立较完善的宏观间接控制体系。正在不断确立和调整的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开始越来越直接地承担起自主决策实际结果的责任。在企业内部,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计划考核与计划执行者的责任和直接的物质利益相结合, 从而提高了这一控制手段的约束力。

(二)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对企业的影响,长期以来并未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这部分是由于人们对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偏狭认识,即把企业仅仅看作是一个纯经济组织而独立于其它非经济系统;部分则是由于政治环境对企业决策的影响, 除了重大的政治事变以外,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隐含的或者是以其它形式体现出来的,如国家政策和法律条例等等。

在现代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研究中,政治制度对经济组织的影响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正如 B. J.Hodge 和 william P. Authony 在《组织理论》(organization Theory)一书中所指出的:“政治系统的运行所采用的方式对今日美国的组织影响重大。不仅是政府机构用污染控制法、平等就业机会法和反资本兼并法来调节许多组织行为,而且政治系统还建立了社

会中有影响过程籍以发生的基础。比如说,美国的代议制很大地依赖于为通过或辩论法案而进行的游说过程和观念的动员。而同样的程序也往往是各特殊组织所遵循的”(注 18)。政治环境对企业决策的影响,由于政治环境因素本身的特点和引起变动原因的复杂性,因而比很多经济因素的变动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成份。对企业来说,政治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它所导致的各种经济因素的变动来发挥作用的,而政治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又给企业决策所要依据的对未来外部环境变化的预测,造成了更大的困难。为此,格雷厄姆。

T. T 莫利特等一些美国学者,提出了能够预见公共政治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包括了“从根本上说集中于五个最终将导致政治变化的明显步骤:1.异常事件;2.提议政治变革的权威或宣传者的出现;3.散布关于政治变革的需要的各种文献;4.在政治舞台上游说政治变革的组织的形式;5. 最终的政治行动。”(注 19)

政治制度对企业决策体制设置及运行的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运动及工会力量的成长。在美国,自从 1842 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对拜特诉讼案的判决,第一次确立了“工人们的联合本身不是非法的”法律条例之后, 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的发展在国家的整个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力量。职工股份制、参与管理、小组管理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工人运行和工会组织的成长有关。

在我国,政治制度与政治环境对企业和整个经济影响的一个最突出的例证,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从而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我国的政治制度对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决策者的领导作风和方法,以及对企业决策目标选择中的价值观念等等,都有着重大意义的影响。

政治制度及政治环境对企业决策体制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是国家的对外关系及对外政策。“今日的许多组织依靠从别国运来的原料或产品,或将它们自己的产品销售给他国顾客,有些组织还在他国设有制造厂,关税影响着许多组织⋯⋯许多国家的政府希望得到直接的外国投资。表现在石油上的时涨时落的美元浪潮,影响着国际规模的金融市场。今日很少有组织能无视国际关系”(注 20)。美国操纵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对社会主义国家技术出口控制政策,直接影响着欧美成员国企业发展高技术产品的市场选择,美国对日本削减对美贸易巨大顺差不断施加的压力,迫使日本不得不降低对部分进口产品的关税,从而使美、日两国企业部面临着调整市场竞争策略的问题;同样,欧美等国对我国纺织品进口配额的限制政策,也使我国纺织企业面临着扩大其它地区市场和调整产品出口结构的艰巨任务。

(三)法律环境

回顾历史,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伴随着一个经济关系制度化和经济活动秩序化的过程。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组织经济和维护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

法律环境为各类组织从事各种活动提供了必要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很多西方国家,都存在公法(如宪法、行政法)和私法(如民法、商法)两大部分,私法包括:1.财产法;2.公民交易法:3.法人交易法;4.法人组织法; 5.家庭法。而经济法则被看作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部门法。按照这一划分。很多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1. 经济控制法,如价格与销售控制法;

  2. 工业管理法,如特许制度;

3,经济规则法,如企业兼并法和反垄断法;

4.公法人法(注 21)。

同样,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和维持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目前,我国用于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有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劳动法、刑法等。在经济法中,又有公司法、工业企业法、商业企业法、集体经济法、个体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等专业经济法,以及在增强企业活力,土地使用权转让、吸外外资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强宏观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条例和暂行规则(注 22)。

对企业的决策体制来说,法律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到企业决策体制的设置上。各个国家的《公司法》和《企业法》都对不同性质的公司或企业中的领导体制作出了直接的规定。如在美国、日本和联邦德国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中,对股东大会的组成、活动和职责,董事会的职能、权力、责任和董事会的规模及成员的任命,对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总经理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或重要的差异。如联邦德国在《联邦德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双级委员会制。双级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和监事委员会”(注 23)

;而在美国的公司法中,则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决策机构(注 24)。我国于 1988 年 4 月 13 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建国以来制订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法人资格、根本任务、财产责任,以及企业的领导体制和分配制度等,都作出了十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在许多重大的方面,都与西方国家的企业法有着根本的不同。

法律环境对企业决策体制影响的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企业决策体制的运行上。在西方各国及我国的公司法或企业法中,在涉及企业决策体制设置的有关方面,都对企业决策的主要参与者的职能和决策责任作出了规定。例如, 在很多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中,制定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和参与或影响企业决策的程序;在我国的企业法中,也同样对厂长、管理委员会、职代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之间的在企业制订决策过程的相互关系、履行各自职能及责任的程序等,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法律环境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决策制订过程中的目标选择及措施手段的运用上。例如,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决策的限制;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的限制;减免税收等政策优惠条例对企业投资方向、产品开发以及雇用劳动力结构的引导等等。

每一个国家的法律环境都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起来的。因此,法律环境的丰富及完善程度是比较和考察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方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也是企业决策必须依据的一个重要的参量。“为了生存,组织必须遵从法律程序来开始它的运行,它们在进行日常事务的活动时,必须查看适用的法律;而它们在终止其运行时,也必须依照法律”(注 25),现代的企业组织是在由各类有关法律、政治条例等所构成和规范的一个空间内,从事经营生产活动的。法律并不是为了抑制这些活动,

而是为了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共同利益出发来维护及合理地调整这些活动而制订的。认识到这一点,对我国企业决策体制的有效运行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由于我国经济生活中依然大量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而且,也是由于从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客观需要出发,企业的决策活动必须遵从法律、运用法律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