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分解的时间跨度

企业决策目标的确定总要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因此,在什么时间内实现何种目标,就成为了企业进行决策目标分解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与目标内容的分解相对应,企业需要提出一个时间框架,或时间跨度,以便使目标内容的分解能够在这一框架或时间跨度内完成。

从时间角度来考察,西方企业目标分解的时间跨度,在形式上表现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一般来说,长期计划的时间跨度多数 5~7 年。这种现已被大多数企业普遍应用的时间跨度,它最初是从何时和什么原因产生的, 在文献资料中已很难找到。但从实践上,多数企业之所以采用这一时间跨度的原因,主要与企业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认识水平、各环境因素变化的规律性和时效性、企业本身的技术装备特点和生产组织方式,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宏观经济计划和政策的联结关系,等等有关。现在的趋势是,西方一些大企业越来越开始将长期计划的时间跨度扩展到 10~15 年,甚至 20~ 30 年(注 7),以便在更长远的时间范围内,考虑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策略。长期计划的时间跨度实际上是为企业决策目标的分解提供了一个总的时间框架,在这个框架内,中期计划(l~3 年)要依据长期计划制定的目标及措施进行分解,短期计划(1 年以内)同样要以中期计划为依据,来进行目标的分解。然后,在短期计划范围内,再制订出按日历时间(季、月、旬、周、日)的各种具体的计划。

在计划的形式上,我国企业同样存在着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其所辖的时间跨度也与西方企业相类似,主要的不同是在我国企业中,还很少有在10 年以上的时间跨度内制订长远计划的。但与西方企业相比较,在实践上, 我国企业的长期计划和中期计划,在计划的依据和预测水平上,在计划的内容、填密性、目标之间的关系和严肃性上,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主观推论和概括性的设想,而不是一种可作为制订企业短期计划的真实依据。因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虽然在计划的形式上存在着不同的时间跨度,但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则相当松弛,以至于目标分解的时间跨度对我国企业实际上并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短期计划外)。

这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涉及到企业的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从客观上看,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还远未完成,在改革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宏观控制手段的建立需要不断地通过实践加以完成和完善,加之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和固着的许多问题的复杂性, 使我国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经常处于变动和不稳定状态中,因而使企业难以认识和把握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规律性。而从主观上看,由于我国经济管理部分至今还缺乏较充分和有效的手段,能够把有关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变动的重要信息事先较广泛地传递给企业,使企业在目标预期中获得环境变化的基本信息和适应变化的准备时间,加之在我国多元化的分权体制下普遍存在的“政出多门”的现象,因而导致了企业国把握不住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而造成了企业将目标预期尽可能缩短在较可靠的时间范围内

的倾向。

另一方面的原因,则与我国企业的行为机制有关。在过去的经济管理体制下,由于企业的计划在内容和时间安排都是完全和直接依据国家指令性计划制订的,企业无须制订本企业未来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因而它所要进行的目标的时间分解,主要是在年度生产计划的总框架下来完成的。在经济体制及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我国企业的行为已发生了许多十分重大的变化,尽管如此,由于在体制上还远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的问题,因而使企业的行为仍然残留着不少过去实行产品经济时的痕迹。这些较突出地表现在目前普遍实行的企业承包制中,如行为短期化、预算约束软化,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目标决策因受到短期利益和贡献报酬很强的拉动,而使它在选择目标的时间跨度和权衡行为风险时,更自然地倾向于可靠的环境变化的时间范围内,把握获得盈利及其贡献报酬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