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垄断性产业

垄断性产业,简单地说,就是一家或若干家企业在产业总产出量和市场供给总量中占有绝对的份额,处于支配性的地位。垄断性产业又可分为自然垄断性、经营垄断性和行政垄断性产业,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资源与市场的同质性大,基础性强,关联度高, 因而所要求的投入规模和产出规模大,具有很强的资本、技术和组织壁垒, 以及生产经营组织一体化的效益十分明显。

自然垄断性产业,典型的如供水、电力、采矿业、铁路、航空、通讯, 等等,是以其对资源的“独占”为基本特点的。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企业所独占的资源有多大和资源的自然禀赋如何(如矿藏储量与结构、铁路线的运力需求与运载能力等),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一个企业在行业内及市场上的地位。因此,自然垄断性产业内的竞争一般表现出较为稳定的格局,竞争的层次主要集中于对资源独占权益的争夺上,如石油、煤炭等地下资源的开采权、航空运输的通航权等等。与对资源的独占相适应, 自然垄断性产业往往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为防止过度竞争(如竟相降价),行业内往往通过协议价格和产量限制,如欧配克石油组织,来保障行业的利益。

经营性垄断产业,是以若干家企业在市场供给总量中占有绝对比重为特点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任何产业中都有可能出现经营性垄断企业。但就行业来说,石油化工、化学、钢铁、汽车等,则更具有典型的特征。正如我们提起汽车制造业,不能不提美国的福特、德国的大众、日本的丰田;提起中国的石化工业和钢铁工业,不会不提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和宝山钢铁公司一样,在这些行业中,总是若干家大型企业占居着支配性地位。之所以如此, 是由于这些行业存在着对规模经济的强制性要求。与此相对应,经营性垄断产业内的企业竞争集中表现为对市场占有率和复盖率的争夺上。

行政性垄断产业既与体制有关,又与产业本身的特点有关。从体制上

看,在过去中国传统体制中对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排斥,本身就是一种行政性

(或所有制)垄断。从产业看,特别典型的如黄金、核原料、军事工业等, 由于直接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因而一般也都采取以国家管制为特点的行政性垄断方式。

总之,从垄断性产业看,企业的竞争表现出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 1.竞争的格局相对稳定;

  1. 资源的同质性与市场的同质性高,也就是说,资源具有较高的不可替代性(如石油工业),产品则可满足大规模的市场需求(如汽车燃油);

  2. 与此相对应,以大规模和集约型生产方式为主,在生产体系上一般具有前向一体化(如钢铁业拥有对矿山的开采权)或后向一体化(如石油工业向石化工业的投资),以及两者兼有的特征;

  3. 为满足大规模生产所需的资源供给和产品的有效分配,这些行业的企业往往都建有大规模的营销网络和储运系统,如专用港口,铁路线,甚至远洋运输船队;

  4. 由以上所决定的是投资巨大,因而产业的进行壁垒(资本、技术、组织)高,同样,组织退出的障碍或成本也秀高,因而企业组织的弹性差,整个经济的景气与不景气对这类行业会产生直接和迅速的影响,如紧缩银根的政策会造成钢铁、煤炭、汽车市场的需求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