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基层共青团组织

人民解放军一贯重视基层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建军初期,中国工农红军基层中就建立了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一九二八年六月,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规定,在军队中应组织党的支部和青年团的小组,后者宜服从前者。一九三二年,红军总政治部颁布《中国工农红军共产主义青年团暂行条例》,规定红军中不另设青年团支部,连队青年团员 3 人以上时,成立列宁青年组。一九三五年一月,中共中央为适应抗日统一战线的需要,决定将共青团改为广泛群众性的青年组织。以后,在八路军中建立了青年队,新四军和其他根据地的部队也成立了形式不同的青年群众组织。

一九四九年四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一九五七年五月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四九年七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部队中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部队基层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决议要求,遵循毛泽东关于“巩固地向前发展”的建团方针,积极发展团员,建立青年团支部组织。到一九五二年三月,全军建立了团支部 2.77 万个,发展团员 100 余万人。由于军队是一个担负战斗任务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所以其中的青年团只建立基层组织,而不建立各级系统的领导机构。军队青年团工作的具体业务由各级政治机关的青年工作部门管理。为了便于党委、政治机关加强对连队青年团支部工作的领导,一九五五年一月总政治部决定,在团一级单位和独立营成立青年团工作委员会。一九八二年三月总政治部决定在部队营一级单位建立共青团总支部,以指导连队团支部开展活动。一九八六年决定在全军初级指挥院校和专业技术院校普遍建立共青团委员会,以适应院校共青团组织的特点和青年工作的需要。

为了健全团支部组织,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一九六一年颁布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凡有团员 3 人以上的连队, 都应建立团的支部。团支部全体团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其任务是, 传达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奖励和处分团员的决定。团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团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团支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人选,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进行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的指示,召开团支委会讨论工作,检查团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支部和同级首长请示汇报工作,井同团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一九八七年,总政治部颁发的《新时期基层团支部建设要点》,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对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和生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要适应新的编制体制和开展团的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和健全

团支部组织。团支部全体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着重讨论决定团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团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团支部工作,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研究制订加强团支部建设的措施。要求通过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活跃团内的民主生活,严肃团的纪律,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

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共青团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虽然团组织的形式和名称几次发生变化,但是,它的性质始终没有改变。它是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它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政治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建设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奋斗目标;思想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组织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建设,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凡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承认共青团章程,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青年军人,都可申请加入连队或其他基层单位共青团的组织。连队团支部是共青团组织的基础,是党支部的助手。连队共青团的活动内容、工作方式以及它的一切工作都着眼于青年军人,协助党组织加强对青年一代的培养教育,带领广大青年军人去完成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不断为党组织造就、输送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