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工作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干部,一般是指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设置的各级政治委员、各级政治部(处)主任、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政治协理员,以及在政治机关、院校、科研、报刊、新闻等部门担任组织、干部、宣传、纪检、政法、文化、群众、联络、文秘、政治理论教学及研究工作的秘书、干事、审判员、检察员、教员、研究员、编辑、记者及其领导者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干部必须做到: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坚决执行军队的决议、条令、条例、命令、指示;热爱政治工作,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勤奋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军事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抵制错误思潮,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言行一致,为人表率;谦虚谨慎,团结同志, 不计名利,服从大局。这里重点介绍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政治协理员(政治部〈处〉主任在政治机关一节中已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