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育改造罪犯

军队政法部门对犯罪分子运用刑罚,除对极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依法处以极刑外,对其他罪犯则实行教育改造的政策,努力争取把他们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各级政法机关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不仅贯穿于诉讼阶段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罪犯交付执行之后。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根据不同对象的心理特点进行教育,尊重被告人的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从行动上消除对立情绪,促使被告人如实交代问题。在罪犯交付执行后,经常派人到劳改单位或其他场所了解犯人的改造情况,组织犯人座谈、交流改造体会,鼓励他们努力改造,弃旧图新。还动员罪犯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对罪犯进行教育。这些工作,使罪犯感到政法机关在挽救他们,家庭没有嫌弃他们,部队没有歧视他们,社会没有忘记他们,从而下决心认真改造,争取早日成为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法工作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也出现过一些曲折和失误,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是正确的,成绩很大,并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历史经验证明,政法工作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才能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军队各级政法工作部门要自觉地置于部队同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示,主动地提出做好军队政法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政策措施,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党委和政治机关请示报告,以取得支持和指导。政法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完成政法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二,实行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实践证明,坚持这一方针,有利于政法机关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政法工作人员端正思想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有利于查明案情,准确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军队政法部门通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广大指战员的法制观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同各有关部门,执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些做法,使军队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有了新的发展。

第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建国初期军队三次开展的肃反清理运动,“文化人革命”结束以后进行的一系列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以及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进行的,促进和保障了军队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政法工作应更加自觉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努力为完成党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服务,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服务:应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紧密联系实际,对政法工作作出周密部署,使政法工作真正起到“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促进改革,服务四化”的作用。

第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政法工作取得的一切成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结果;所发生的错误,都是违背实事求是造成的。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格分清敌我界限和罪与非罪的界限,既注意防止混我为敌,伤害好人,侵犯公民的权利,又注意防止混敌为我,对反革命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麻痹纵容,留下隐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对案件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五,加强政法工作的组织建设,建立一支合格的政法队伍。军队中各级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等工作机构,是依照国家宪法规定的政法体制结合军队的实际设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加强这些机构的建设,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法律的需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必须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调政法干部,同时加强政法干部的教育训练,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名合格的政法干部应该是: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服从命令,遵守法纪;精通业务,一专多能,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勇敢机智,不畏艰险;刚直不阿,廉洁奉公;不计名利地位,甘当无名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