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军队政法工作和群众工作第十八章 军队政法工作

军队政法工作主要包括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军事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它是国家政法工作的组成部分、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内容之一。军队政法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司法行政工作部门。军队保卫部门是属于军队建制的侦查和内部保卫机关。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是属于军队建制的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属于军队建制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设立在部队政治机关,受同级部队党委和政治机关领导。同时,下级保卫部门的业务工作受上级保卫部门指导;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军事法院监督,各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军事检察院受上级军事检察院领导,各级军事检察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军队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的军事利益,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与打击军年违法犯罪活动和国内外敌对分子破坏活动,维护部队的纯洁、巩固和稳定。军队政法各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能的过程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