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同反革命活动作斗争

反革命活动是对国家和军队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活动。解放军各级政法部门一直把打击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后,军队尽管经过肃反和内部清理,保持了自身的纯洁,但一直没有放松对反革命破坏活动的警惕及斗争。一九八○年,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军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抽调得力干部,参加了对林彪反革命集团在军内主要成员罪行的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根据所犯罪行,原总参谋长黄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原空军司令员吴法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原海军政治委员李作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原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原南京军区空军政治委员江腾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除此以外,总政治部保卫部、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南京军区、原武汉军区的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对林彪反革命集团在军内的其他案犯也进行了侦查、审讯,并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进行了处理。

在新的历史时期,境外的敌对势力加紧对社会主义中国进行“和平演变”,利用中国对外开放的机会,竭力向境内渗透,进行颠覆活动,并把人民解放军作为重点目标,以政治欺骗和毒化宣传诱惑人民解放军干部战士, 甚至以金钱、色情引诱等卑劣手段进行腐蚀和拉拢。有极少数思想不纯、意志薄弱的人,经不起腐蚀和引诱而走上反革命犯罪道路。对军队内部发现的极个别反革命分子,军队各级政法部门及时依法进行了惩处。

一九五六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法机关还派人参加了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中国犯有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