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其他刑事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其他刑事犯罪活动,是军队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九八三年七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并作了具体部署。军队各级政法部门在党委和政治机关领导下,互相配合,积极投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严打”)的斗争。在斗争中,各级政法部门既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一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二是区别对待,正确量刑,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三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四是加强审判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五是具体帮助,分类指导。经过“严打”斗争,惩办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减少了犯罪,保障了部队的安全和稳定。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人民解放军根据各驻区地方政法机

关的统一部署,积极抽调人员、车辆等,支持和配合地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各部队普遍指定了值班分队,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各海防、边防部队加强了警戒巡逻,严防犯罪分子外逃。全军在“严打”中出动部队数十万人次,出动车辆数万台次,组织民兵数万人次,直接配合了地方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行动,并涌现出一批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人物。浙江省军区战士王汝林、朱献康,在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夜奉命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追捕两名逃犯时,英勇顽强,与罪犯展开激烈搏斗,迅速将其中一名罪犯抓获,另一名罪犯跳江逃跑,他们紧追不舍,在江中搏斗时,王汝林不幸牺牲。为表彰王汝林、朱献康的事迹,温州军分区党委报请上级批准给王汝林追记一等功,授予烈士称号,并追认为中共党员;给朱献康记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