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扬党内民主,实施正确集中

基层党支部为实施强有力的领导,都注意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智慧,正确贯彻集体领导的原则。人民解放军多数基层党支部执行集体领导原则是比较好的,在讨论决定连队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能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分工,各司其责,共同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但是少数基层党支部,由于领导骨干民主作风较差,也出现过不尊重党员民

主权利,集体领导原则贯彻不好的情况。还有个别基层党支部完全忽视集体领导,连长、指导员个人凌驾于支部之上,支委会思想斗争很难开展,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错误倾向不能有效地抵制克服。从五十年代开始,各部队曾以相当大的力量,用于解决基层党支部集体领导中存在的问题。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几次开展整顿党支部,都以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作为整顿的重点之一。党内教育也把健全党内民主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列为重要内容。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修订《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时,在总结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就党支部的集体领导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党支部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关心全连工作,积极参加集体领导;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如果有重要的分歧意见,应当反复讨论,不是紧迫的问题,就不要急于作结论,以便在思想一致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少数人说了算。党支部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对于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应当无条件地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组织提出。支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经常同各委员商量问题,在执行党支部决议中起模范作用。党支部对党员的意见,一律要抱欢迎态度,正确的要接受, 不许压制不同意见。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使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有了明显的加强。“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单位的党支部建设曾一度受到削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军深入进行了加强党的领导,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基层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的情况有很大进步。

党支部不仅在平时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而且在紧张的作战条件下,也注意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一九六三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连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连队首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由连队首长机断处置,事后报告。”一九六四年总政治部副主任梁必业在向中央组织部汇报工作时,对《条例》中有关“重大问题”作了具体说明: “重大问题也包括打仗的决心。”实践中许多连队在完成作战任务时都较好地贯彻了集体领导的原则。如在中印边境自卫还击作战中,参战部队的党支部,只要情况允许,就对作战方案、政治思想工作、政策纪律、立功运动、组织调整、干部配备等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情况不允许开会时,也采取碰头研究、个别交谈的方法交换意见,统一认识。某部一连在略克图拉战斗中,从接受任务到发起冲锋只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他们抓紧时间召开了支部委员会,研究本连任务、战术手段、兵力使用等问题,对如何保证夜间穿插任务的完成,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决议作出后,政治指导员(支部书记)向全连进行动员,提出要求;连长(支部副书记)召集班以上骨干组织战斗行动。一个多小时内,定下决心,进行动员, 组织战斗行动,把全连思想、行动统一起来,一切准备就绪。战斗发起后, 党员、干部奋勇当先,经过两个小时的激战,占领了略克图拉山。在防御敌人反扑时,虽然阵地上只有 3 个支部委员,但他们还是抓紧时间,在一起研究了敌情、我情,制定了有效的防御措施,胜利完成了任务。经验证明,加强集体领导不但不会削弱行政首长的作用,而且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在战斗进行中,首长完全可以根据支部决议的精神,机断地进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