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支部讨论和决定基层单位的重大问题

连队工作中凡需要由连队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但这不意味着党支部可以代替连队的行政领导,包揽连队的一切日常事务。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单位出现过事无巨细都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的现象,有的党支部甚至代替了连长、司务长的工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党支部骨干,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的职责没有搞清,或怕负责任;也有的是上级机关的要求造成的。为了使党支部能集中力量抓大事,实施有力的领导,一九六一年修改颁发的《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具体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讨论和决定的问题主要是:

  1. 保证党的决议和上级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2. 战斗、训练等中心任务的布置、检查和总结;

  3. 政治思想工作;

  4. 干部的选拔和配备;

  5. 党支部建设、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和革命军人委员会的重要工作:

    等等。”党支部作出的决定以及连队一般的日常工作则应由行政干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同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还多次对改进领导机关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领导机关安排工作要保证连队党支部进行工作的自主权, 增强基层单位的活力,以加强基层党支部的领导作用。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为了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哪些问题应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哪些问题应由军政首长按职责处理解决,一些党支部总结了行之有效的办法:(1)分清是政策性的工作还是事务性的工作;(2)分清是中心工作还是一般工作,(3)分清是未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还是已经集体讨论,有决议,只属于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4)分清是全局性的问题还是局部性的问题;(5)分清是倾向性的问题还是偶然性的个别问题,属于前者,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地集体讨论决定;属于后者,则可以由连队首长按职责去组织实施或处理。这样就可以避免党支部领导的事务主义和忙乱现象,不影响对重大问题的掌握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