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促进部队法制建设

服从和服务干部队建设,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是人民解放军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军队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们不仅要充分行使专政职能,打击敌人,惩治犯罪,而且要通过它的全部活动,促进部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好地为部队的建设和改革服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解放军各级政法部门从军队建设和改革的大局出发,面向部队,面向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为保障和促进部队的建设和改革,提高部队战斗力做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