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武装斗争中创立和发展的。一九三一年二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这是全军性的第一个总政治部。一九三二年二月改称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历任主任有毛泽东、周以栗(代)、王稼祥、贺昌(代)、顾作霖(代)、李富春(代)、秦邦宪(代)、陈昌浩、杨尚昆(代)。一九三七年十月, 中央军委为统一并加强前后方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三八年二月,中央军委决定,为统一对外名义,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以八路军政治部名称出现。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总政治部主任有任弼时、毛泽东(代)、王稼祥。解放战争时期由刘少奇兼任总政治部主任。一九五○ 年四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改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罗荣桓任主任。一九五四年十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罗荣桓任主任,继任主任的有谭政、肖华、李德生、张春桥、韦国清、余秋里、杨白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委的政治工作机关和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军队中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和组织全军进行政治工作。总政治部主任主持总政治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总政治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总政治部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和指示,根据每个时期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军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以主要力量抓政治思想建设、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深入部队,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中

共中央、中央军委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总政治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军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领导全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掌握全军政治思想情况,指导部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全军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

领导全军的组织工作。掌握全军党的建设情况,指导各级党的委员会、党支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 提高党的战斗力。管理全军的党务工作。领导全军的青年工作,加强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建设。指导全军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健全各项民主制度。领导全军开展群众性的竞赛活动、立功创模活动和学习雷锋、学习英模的活动,承办属于中央军委审批的奖励工作。指导烈士的褒扬工作和牺牲、病放军人的善后工作,参与制定和管理全军各级政治机关、政治工作干部的体制编制。

领导全军的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拟制干部工作的法规、制度。负责考核军以上领导班子和正师职以上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意见。承办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调学、调配、转业、离休、退休、奖惩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掌管军官军衔的评定、授予、晋级、降级、取消和剥夺的工作。掌管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评审任命、考核、晋升和技术等级的评定调整工作。拟制干部培训、干部迸出、院校招生、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指导人民武装干部、预备役干部队伍建设。会同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拟制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的安置政策,管理干部的转业工作。

领导全军的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军事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执行党和国家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与掌握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对重要单位、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和基层保卫工作等;领导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审判职权范围内各类案件及复核全军判处的死刑案件以及审理监督有关上诉、抗诉或再审案件等工作;领导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按照职权对犯罪人员的逮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及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察等工作;领导全军法制教育,参与预防犯罪的综合治理等。

领导全军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文化工作,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编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的规划及基本教材、宣传教育大纲,指导全军的政治教育和院校的政治理论教学工作,指导全军的政治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指导全军的科学文化学习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指导部队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新闻报道和报纸、刊物、图书的编辑出版,管理军队的国内宣传和国际宣传工作。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学艺术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艺理论研究、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指导和做好以军事题材为重点的文化读物、影视音像节目的编辑、出版和发行放映, 领导文艺、体育、影视和群众文化工作队伍的建设。

同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全军建立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犯党纪的案件等。

领导全军的群众工作。指导全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检查军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积极参加和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抢险救灾,指导全国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工作,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和制定拥军优属的政策及办法。

领导全军的联络工作。领导部队进行瓦解敌军的教育训练和战时瓦解敌军的工作,制定对起义投诚人员和俘虏的政策规定,指导部队进行边境会晤会谈中的政治工作、对外军的宣传工作和联络活动,指导部队训练联络工作骨干,等等。

领导战时政治工作。领导作战部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战略方针、作战原则和军委首长的命令、指示,保证完成作战任务。研究现代战争条件下的战时政治工作。

领导全军战备值勤、军事训练、施工生产、后方勤务、院校教学、国防科学技术和军事科学研究中的政治工作,以及执行戒严、警卫、抢险救灾各项特殊任务时的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承办军队中有关的外事工作。

受理军人的控告和申诉。管理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指导全军的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和修改政治工作方面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军编纂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

指导各级政治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和领导全军政治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总政治部组织机构虽有几次调整,但总体上

保持着以下一些部门:办公厅、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文化部、群众工作部、联络部,以及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直属政治部(一九八五年七月撤销直属政治部和管理局,成立直属工作部)。还曾两度设立过青年部,合并过宣传部和文化部以及群工部和联络部;总政治部负责领导解放军报社。总政治部直属单位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八一电影制片厂、解放军出版社、解放军画报社、新华通讯社解放军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军事部、中央电视台军事部、解放军文艺社、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军乐团、八一体育工作大队,以及南京解放军政治学院、西安解放军政治学院、长沙解放军政治军官进修学院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