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能

军人委员会的前身是工农红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和后来的革命军人委员会。早在一九二七年“三湾改编”时,为了清除旧军队的影响,建立新型的人民军队,起义部队在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的同时,在连队建立了士兵委员会。士兵委员会代表士兵利益,参加部队管理,维护部队纪律,监督部队经济,做群众工作,还有批评和处分干部的权利。士兵委员会的建立,对于荡涤旧军队习气,实行民主制度,起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它的职权过大,在一些部队中助长了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一九三二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正式用俱乐部和列宁室代替士兵委员会。由于士兵委员会组织在官兵中已经有了基础和习惯,其正确的内容基本上保持下来了。抗日战争开始不久,连队的列宁室改称救亡室,一九四二年十月更名为连队军人俱乐部。解放战争时期,全军开展新式整军运动, 实行政治、经济、军事民主,一些部队为使民主生活制度化,又成立士兵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肯定了他们的做法,井于一九四八年颁发《关于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经过试点,在连队中普遍建立了这种组织。革命军人委员会不是士兵委员会的简单恢复,它的成员由士兵扩展为包括干部在内的全体军人,既继承了红军时期士兵委员会的优良传统,又在新的条件下,发展了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人民解放军的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继续建有革命军人委员会的组织。一九五四年四月至一九六○年十月,由于照搬外国军队的经验,连队俱乐部取代了革命军人委员会。连队俱乐部仅是军人开展课外学习和文娱活动的组织,不适于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实行三大民主。因此,一九六○年十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恢复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一九六一年十一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和连长、政治指导员指导下全体军人的群众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在集中领导下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组织课外学习,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卫生活动,以达到加强团结、巩固纪律和提高战斗力的目的”。《条例》还规定革命军人委员会经军人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中战士占五分之四。革命军人委员会推选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下设经济委员会、文化娱乐组、墙报组、群众工作组,并布置一个俱乐部作为全连军人课外活动的场所。

一九八七年一月,《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强调, 要健全和发展部队的民主生活,并确定将革命军人委员会改称为军人委员会,性质与任务不变,同年五月,在总政治部召开的全军基层政治工作会议上,讨论制定了《连队军人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军人委员会

要发挥的作用和履行的权利。即在连队建设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士兵利益上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对连队管理和建设有建议权,对连队经济开支和落实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有监督权,对士兵入学、提升正副班长、转志愿兵有推荐权, 对官兵立功受奖有评议权,同时,对军人委员会组织机构的设置也作了一些调整,确定军人委员会下设政治民主组、军事民主组、经济民主组、俱乐部工作组和群众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