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治机关

一、政治机关的设立及职能

一九二六年南昌起义时,起义部队总部及各军、师设立了政治机关。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建立政治机关的开端。一九二八年六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把实行政治机关制度作为红军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以后,各地红军都设立了政治机关。一九二九年十二月的古田会议决议系统地总结了红军初建时期的经验,批判了把政治机关隶属于军事机关的错误做法,规定了政治机关的职权以及政治机关与军事机关在前委指导下平行地执行工作的原则;还规定凡是没有建立政权的地方, 由红军政治机关代行其职权;凡政治训练及群众工作事项,军事系统应接受政治系统的指挥等。一九三○年 冬,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对政治机关的性质、任务及组织机构作了详细规定, 明确指出,红军中设立的政治机关(师以上为政治部,团和独立营为政治处), 是苏维埃政权的一部分,是党在红军中政治路线及纪律的执行者。抗日战争初期,八路军各师政治部曾一度改为政训处,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恢复了政治部的名称。一九三八年和一九四二年中共中央两次颁布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对政治机关的性质、任务、编制进一步作出具体的规定,指出“政治部是共产党的机关”;各级政治机关“是在所有军人中直接进行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帮助地方群众工作,瓦解敌军工作,以及军队范围内的统一战线工作之机关”。各部队根据

《条例》规定,对政治机关的组织机构作了必要的充实和调整。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迅速发展壮大,各级政治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不断加强了政治机关的建设。从一九四九年十月起,陆续组建的海军、空军、炮兵、防化兵、装甲兵、通信兵、工程兵、铁道兵、第二炮兵、基建工程兵等军兵种和各类院校都先后设立了政治机关。在十年动乱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 政治机关的建设受到严重的损害,一九七八年四月至六月,中央军委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讨论加强政治工作问题。邓小平在会上提出,要“把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威信恢复到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水平。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破林彪、‘四人帮’的那一套,立毛泽东同志关于政治工作的理论和传统作风,并在新的条件下发展提高”①。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各级政治机关根据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了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逐步恢复了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威信。

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机关。各级政治机关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加强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团结和率领全军共产党员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在军队中贯彻执行,保证军队建设的正确方向,保证军队军政素质、战斗力的提高和作战、训练等各项

① 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1975—1982 年),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第 1 版,第 118 页。

任务的完成。总政治部下属各级政治机关负责承办同级党委的日常具体工作,是同级党委的办事机关。

各级政治机关有责任检查督促同级其他机关和所属部队与单位贯彻执行党委决议。但是,各级政治机关与同级司令机关、后勤机关、技术机关都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关,它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关系,共同完成党赋予的任务。各级政治机关应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维护军政首长的权威。

各级政治机关是所属部队与单位进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

上级政治机关全面领导所属部队与单位的政治工作,领导所属部队与单位的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干部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治工作任务;有权对下级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干部的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指导其实施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的委员会、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干部必须经常向上级政治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政治机关还具有若干政权机关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凡

没有建立地方政权机关的地区,军队政治机关可以行使当地政权机关的权力,至地方政权机关建立时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军队政治机关的这一职能逐渐消失。但在军队内部仍然具有政权机关的某些职能,诸如: 在军队中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组织军人参加各级政府权力机构的选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