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体育运动

一、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全军的体育工作进入了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的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一九五○年,总政治部召开全军宣传教育文化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加强部队体育活动”。一九五二年八月在北京举行了首届全军运动会,毛泽东、朱德亲临检阅。朱德在开幕词中强调:“为加速部队建设及提高军事技术,还需要普遍发展军事体育活动,以锻炼坚强的体力,为战斗和国防建设服务。”总政治部在汇报第一届全军运动会情况的专题报告中提出: “为增强指战员的体质,提高部队战斗力,今后我军应当更广泛地普遍地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将锻炼指战员的体质,作为我军训练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一报告经中共中央军委批准,成为指导军队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人民解放军逐步建立起了日趋完善的体育机构和制度。一九五○年总政治部决定各级文化部门负责领导部队体育活动。一九五五年训练总监部设立了管理全军体育训练和体育工作队的体育局。后来有些机构虽有所改变,但总的格局是:军队的体育工作由总参谋部军训部和总政治部文化部负责组织领导,它们分管部队的军事体育训练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总部和各大军区、军兵种建立了体育运动队。连队和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体育锻炼小组和体育代表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部队体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了全军及团以上各级部队的体育指导委员会。

人民解放军在体育方面的各项制度也在逐步建立起来。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的等级教练员、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体育锻炼标准》、竞赛和奖励等制度的同时,军队内部还执行以下制度:每天1 小时体育训练制度;《军人体育锻炼标准》制度,即在年度训练终了时, 按照规定标准对部队、院校实施达标考核;竞赛制度,规定团、师、军、大军区和全军各级相衔接的体育竞赛规模和方式。

为培养体育干部,一九五二年在解放军军事师范学校设立了体育系,在此基础上又于一九五三年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体育学校,一九六一年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学院,至“文化大革命”前,毕业生达 9300 多人。一九六九年该学院被撤销,一九七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又重新恢复。从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五年,该学院为全军培养和输送了 6000 多名体育骨干。从一九七五年到一九七八年间,体育学院还派出教学小组到部队协助培养体育骨干 1.1 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