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队俱乐部

一九五三年,总政治部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俱乐部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俱乐部工作细则(草案)》

(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全军普遍建立连队俱乐部和团俱乐部。《条例》规定:“连队俱乐部是全体军人课外学习和课外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全连军人的业余学校。”它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中心工作,以课外活动的方式,有计划地发动和组织各种群众性的军事、政治、文化娱乐及体育、卫生活动,辅助正课教育,培植全连军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革命乐观主义的精神,提高全连军人的军事科学水平和政治文化教养,增强全连人员的体质,养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以适应现代化正规化建军的需要。”《细则》规定:“团俱乐部和宣教、组织、保卫工作一样, 是政治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团政治处主任的直接领导及上级文化部门业务指导下,配合宣教、军训、作战部门,面向连队,进行课外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与生活指导工作。”连队俱乐部、团俱乐部的建立及《条例》、《细则》的颁布,是部队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的标志。

一九五九年林彪主持中央军委工作后,取消了连队俱乐部组织,只在革命军人委员会内设立文化娱乐组、墙报组。一九八三年,总政治部在经过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试行本)》中重新规定,在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中设立俱乐部,下设学习、墙报、文艺、图书、体育等小组。这一规定,基本上恢复了连队俱乐部本来的性质和任务。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连队为主,同时兼顾机关、院校。五十年代初期, 全军普遍建立基层俱乐部的同时,师以上政治机关和院校也陆续建立了军人俱乐部或军官之家。这些俱乐部或军官之家在促进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和辅导部队政治,军事、科学文化的学习,以及繁荣部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中,各级俱乐部组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导致了部队文化生活的贫乏。粉碎“四人帮”后,各级俱乐部经过调整、重建,又逐步活跃起来。

一九七九年以后,为适应新时期军队任务的变化和当代军人的需要,许多部队在基层俱乐部活动的基础上,兴办了“文化活动中心”或“战士之家”。

这两种形式最早分别出现在成都军区第 111 团和南京军区第 532 团。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建起优美的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依据自愿原则,成立若干业余文化活动组织;自力更生,多方集资,购置和自制文化活动器材;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多样,寓教育于娱乐之中,学知识于正课之外。总政治部文化部于一九八○年十月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这些经验。同年十二月,总政治部向全军转发了文化部《关于文化活动中心现场会情况报告》,更加引起了全军各部队的重视。

“文化活动中心”的建立,表明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部队文化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怎样使它同连队基层俱乐部活动更好地结合起来还是个新的课题。在这方面,南京军区某军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把“文化活动中心”和俱乐部的建设结合起来,从一九八二年初开始, 由团统一制定连队俱乐部建设规划,各连分别实施,团给予资助,较好地解决了俱乐部活动的场地、设施、经费、器材等问题。各连队还发动干部战士发挥创造精神,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制做了大量器材。由于团和连队共同协力,很快办起了各具特色的基层俱乐部,普遍做到有固定专用的活动场所, 有多种活动器材,有各种群众性的活动组织,各组织有经常性的活动和时间保证,操课之余和节假日,干部战士在俱乐部组织下开展多彩多姿的活动, 连队生气勃勃,改变了过去军营生活“紧张严肃有余,轻松活泼不足”的现象。大家称赞俱乐部是“娱乐身心的场所,增长知识的课堂,学习技术的中心,美化心灵的园地”。

总政治部于一九八二年发出了关于推广某军普遍办好连队俱乐部经验的通知,要求全军各部队参照这个军的做法从实际出发办好基层俱乐部。一九八六年,总政治部文化部又在某军 2 团召开全军基层文化工作座谈会,倡导各部队建设好以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中心内容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基层俱乐部。一九八六年,据北京、济南、沈阳、广州军区和总后勤部的统计, 在被调查的 700 个建制团和 13360 个建制连中,有较完善的设备,能经常开展活动的团占 59.4%,连占 85%。这表明,一个由连队俱乐部组成的基层文化工作网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