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西汉的选官制
在我国历史上,剥削阶级的国家选拔官吏,是从战国时期开始的,春秋以前,是贵族世卿政治,作卿、大夫的都是世袭的贵族。
战国时,贵族世袭制度逐渐破坏。这个变化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政治机构和行政区域的扩大,也由于贵族们的养尊处优,渐渐失去管理政治的能力,贵族卿大夫的职务逐渐由他们的家臣来担任。封建统治阶级为了调节他们内部的关系,逐渐打破了各级官吏的世袭制度,而采用选拔制度。商鞅在秦国变法,比较彻底地把这个变化巩固下来。从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官吏,都任用有才能的人。
西汉选拔官吏,大致可分为文学和吏道两种,《通考·选举考九》云: 今按西都公卿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于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
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随以进身。
汉十一年(前 196 年),高帝首次下求贤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诏令布告天下,并谕公卿大夫、诸王、郡守秉公荐举, 其荐举科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明经(通晓经术)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 5 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的人,所在郡国用专车送到京师。令下之后,全国送上数千人。例如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平当、孔安国、贡禹、夏侯胜、张禹均以明经为博士; 眶弘、翟方进以明经为议郎。
二、明法(通晓法令)
汉初,还来不及制定一套选官制度。十一年,高祖下诏:“其有明法者, 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令下之后,所在都国纷纷荐举,郑崇之父郑宾以明律令被征召为御史,薛宣以明习文法而诏补御史中丞。
三、博士
西汉不少中央官和地方官是通过博士一途选拔任用的。所以博士科,在西汉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博士”一词,首见于战国初期,是指博学通达之人,所以又称为“通士”或“达士”。当时仅是对学者的泛称,尚未置官。到了战国后期,齐、魏、秦等国先后设置博士官,从学派上看,有阴阳家、道家、法家、儒家和杂家,百家并立。秦始皇完成统一之后,需要制定维护皇权尊严的礼议,大量征召儒生充任博士。秦置博士官 70 人,从学派上看, 有名家、神仙家和占居半数以上的儒家,是一个百家并立而以儒家为主的局面,从职官性质上看,是议政官和礼官。汉承秦制,也设置了博士官,但在高帝、孝惠、吕后朝多武官功臣,尚无暇顾及文职,这时期博士很少。文帝即位后,始增设博士官,数目达到七十余人,其中仍然以儒家为主,杂以其他学派,并且增设了专经博士。武帝建元五年(前 136 年)初置五经博士,
当时五经有七家学派,学通了一家,便可以做官。甘露三年(前 51 年)宣帝于石渠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增置博士的问题。经过前后调整,至黄龙元年
(前 49 年),博士齐备,有五经十二家(即《诗》,齐、鲁、韩。《书》, 欧阳、大、小夏侯。《易》,施、孟、梁丘。《礼》,后氏,《春秋》,公羊、谷梁)。平帝时,王莽辅政,他为了笼络人心,把有影响的经家学说, 都置了博士。他设置的博士是每经 5 人。
博士官的选用,有两条途径:一是察举推荐,二是他职迁任。地方察举, 名目很多,博士多出于明经、秀才、贤良三科,尤以明经为主;大臣推荐, 可不拘科目。他职迁任者多出于中央官署的属官,而以郎官为主。除此二途之外,还有特例,如文帝时公孙臣以上书言事,元帝时朱云以博学善辩,均拜为博士。自武帝创试策制之后,选任博士无论通过哪条途径,均须经过试策。各科人才试策后,往往以第一、二名补博士缺。
汉代博士秩卑职尊,升迁要比其他官员顺利。博士是朝中的低级官员, 西汉秩比六百石,相当于县令。级别虽低,却享有经学权威的崇高名望,上朝可戴卿大夫级的冠冕。汉代博士一般任职时间不久,不管是否通晓政事, 均可升迁,而且往往是超迁,通常一跃就是二千石,即郡太守级。博士升迁的方向有二:一是面向中央,主要任职九卿,太子太傅,诸大夫,侍中;二是面向地方,主要任职郡守、尉、诸侯国相以及刺史、州牧。这种精通经学, 出身博士的官员,享有其他官员所不能得到的尊崇,也容易飞黄腾达。例如西汉晁错、薛广德、贡禹、彭宣、师丹、何武等都是博士,后官擢至御史大夫;而公孙弘、蔡义、韦贤、张禹、匡衡、平当、孔光、翟方进都官至丞相。
博士官不同于其他官职,其他官可凭功劳或姻亲关系任命,有战功的人不一定能治国,姻亲更不一定就称职。而博士官却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个特性就是反映了它是否有知识,所以西汉博士的选拔都是以才智和学识为先决条件的,即使是东汉后期选拔不严,也没有一个不学无术者。《汉书·儒林传》说:“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说明博士必须是通一经以上才能入选。
四、贤良方正
西汉制度,郡国举士,凡是有文墨才学的人,都可以作为贤良方正的选择对象。每次推举,多达百余人。贤良方正,也有单称贤良,或称为贤良文学,汉文帝二年(前 173 年)下诏说:“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
谏者。被荐举者,文帝均亲自策问。汉武帝也很重视贤良方正的选拔,建元元年(前 140 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
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前 130 年)五月,又对所选拔的贤良说:“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亲览焉。”董仲舒、公孙弘等都以书对而入选。昭帝始元元年(前 86 年)派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到各郡国,专事贤良方正的选拔。宣帝以后凡有灾异,如地震、陨星、日蚀或彗星出现等,皇帝都自责其过,并下诏选举贤良方正“以匡不逮”。至西汉末年,哀帝之世,未曾废止。
五、孝廉
汉朝以孝治天下,故特制孝廉科。孝廉重品行,所以应选的人很少。 文帝十二年(前 166 年)下诏说:“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
民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为了鼓励应选者,文帝特派谒者劳赐孝者每人帛五匹,悌者和力田每人帛二匹。武帝元光元年(前 134 年)十一月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令下达六年之久,有的郡连一个也未荐举,武帝认为这是中二千石、礼官以及博士议而不举之故。于是元朔元年(前 128 年)又明令:“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此后,郡县间有察举,平帝以后,官吏多有由孝廉察举者。如赵广汉为平准令,察廉为阳翟令,后官至京兆尹。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累迁左冯翊、御史大夫。萧望之察廉为大行治礼丞,后官至太子太傅。王吉以郡吏举孝廉为郎,后官至谏议大夫。京房以孝廉为郎,后官至魏太守。由此可见, 西汉察举孝廉非常慎重。但是,东汉以后,流弊百出,竟有“举孝廉,父别居”的怪现象,所以孝廉就不为时俗所重了。
六、茂才异等
这是在国家需要何种人才时,临时下诏公卿郡国推举,即所谓“特科”, 据《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前 106 年)武帝下诏: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至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使绝国者。
元康四年(前 62 年),宣帝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才异伦之士。
建昭四年(前 35 年),元帝诏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才特立之士。当时对察举茂才异等要求非常严格,若察官吏徇私隐瞒罪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元帝时,富平侯张勃举陈汤为茂才。陈汤在待官时,正好他父亲死,而陈汤怕失去做官的机会而不奔丧,这件事受到司隶的参劾,结果张勃坐选举不实罪,削户二百,罚罪之前张勃死去,只好改赐谥缪侯。陈汤下狱论处。
七、孝悌力田
此科意在鼓励农桑,劝民务本。惠帝四年(前 191 年)正月,令天下察
举孝悌力田者,免其徭役。高后元年(前 187 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
一人。文帝前元十二年(前 167 年)三月,诏以各乡户口多少为比例,设置三者和孝悌力田,作为地方常员。
以上各科都是通过荐举的途径,自下而上推选出来的。这种荐举法无论是荐举者与被荐举者都是有利可图,虽然法限严格,其中尚诸多舞弊,所以, 又兼采考试的办法来选拔贤才。其形式有如下三种:
一、对策
所谓对策,就是皇帝亲自策问应考者以政事经义,以其对政事的见识而观其文辞之高低,以便量才录用。《汉书·文帝纪》云:“十五年(前 165 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以纳言。”元光元年(前 134 年)五月,武帝诏贤良云:“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亲览焉。”对策地点都在白虎殿。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武帝览其对而异之,再次对他进行策问,反复进行,发现他的确有异才,就任之为江都相。
二、射策
所谓“射策”,据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问难疑义,书之於策,量其大小,置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而释之, 以知优劣。”这种做法,有如今天口试抽签作答。《汉书·儒林传赞》云: “武帝立《五经》博士,谓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何武、王嘉、马宫、翟方进皆以射策甲科为郎,房凤以射策乙科为太常掌故,儿宽以射策为掌故,以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
此外,上书言事,叙说政见,一旦被皇帝看中,也有得官的可能。汉武帝初即位,四方之士上书言得失者数千人。《史记·滑稽列传》云:
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车牍,公车令二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诏拜为郎。
《汉书·终军传》记载终军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终军为谒者给事中。宣帝时,贤良之士也纷纷上书言事,《汉书·萧望之传》云:
(宣帝)初即位,思进贤良,多上书言便宜,辄下萧望之问状,高者请丞相御史,次者中二千石试事,满岁以状闻,下者报闻,或罢归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