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理寺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 1381 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
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 1386 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 1389 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 1391 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为卿, 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 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 不负命也”。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 “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事向宣宗上疏说:
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蹇义奏疏所提出的原则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大理寺之权竟落入“庸劣不称者”之手。以至刑狱不清,冤案四出。所以,嘉靖六年(公元 1527 年),黄绾又上疏世宗:
法司所以理刑名,至于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 借为口实,至于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辩,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已,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①。
由于用人不当,庸劣当权,不精律例,偏执己见,因而拷掠成狱,“捶死狱中”,论罪不当,“重囚称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狱,执法不阿。如《明史·虞谦传》记载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寺卿、吕升为少卿,能“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又《明史·马森传》载,马森
① 见《明臣奏议》。
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时也受到权臣的制约,不能公正治狱,《明史·王用汲传》载,万历时,王用汲为大理少卿,遇法司议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定胡、龙二案犯谪戍。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 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 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 宜减等。这个依法本该判处死刑的案犯,就以谪戍从轻发落,可见在封建社会,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但是中期以后,大理寺执法之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而已。
七、詹事府
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图籍,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不久, 太子居于文华堂,诸儒轮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当时,东宫官属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以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洪武十五年(公元 1382 年),改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随即又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公元 1389 年),因属官太多而无所统率,才设詹事
院以总之。二十五年(公元 1392 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 1 人(正三品),
少詹事 2 人(正四品),府丞 2 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 1 人(从七品),
录事 2 人(正九品),通事舍人 2 人。左春坊:职官有大学士(正五品)、
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 1 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
(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 2 人,左清纪郎 1 人(从八
品,不常设),左司谏 2 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的官员设置如在春
坊。司经局:设有洗马 1 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
各 2 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为詹事之副贰。明太祖对太子的教育很重视,既不随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设一套较前代完备的东宫官,以训导太子。《明会要·职官七》引《明通纪》:
洪武元年(公元 1368 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 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于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 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 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 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
这表现了明太祖的卓见远识,詹事府官员对太子的影响最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择其人,常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据《明史·唐铎传》记载,初置詹事院,太祖对吏部说:“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后,凡东宫官缺,则命廷臣推举孝义笃行之京官兼任。英宗天顺(公元 1457—1464 年)
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宪宗成化(公元 1465—1487 年)以后,
例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规定宫官由廷臣兼领,其谋虑是很深远的。据《洪武圣政记》载:
洪武三年(公元 1370 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 罢兼领之职,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虑廷臣与东宫官属有不相能, 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肉),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患”。
这说明了明太祖规定“兼领”之制是接受了西汉巫蛊之祸的教训。宫官“兼领”就可预防廷臣与宫官相构,而生奸谋,“离间骨肉”。这是明太祖调节宫廷内部矛盾的重要措施。
通事舍人掌东宫朝谒及辞见之礼。“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执掌太子向皇上奏请及讲读之事。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为洗马之佐,掌缮写装潢并校正典籍之讹谬。
明中期以后,詹事府成为翰林官迁转之阶,太子出阁的讲读之事都由其他官员充任,名实已不相符了。
八、翰林院
吴元年(公元 1363 年)五月,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元年(公元 1368 年),改名翰林院。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 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并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
(从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 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年,降翰林学士为正五品,并革除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官。明初,翰林院官员都是荐举而入,而不从进士中选任。所以,洪武四年(公元 1371 年)开科,状元吴伯宗只授员外郎,榜眼、探花仅授主事而已。至十
八年(公元 1385 年),更定翰林品员,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品秩自学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据《明史·选举志》载,这年廷试后,一甲进士丁显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入翰林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此后,明太祖对翰林院的政治作用逐渐注意, 据《明史·戴德彝传》载,洪武二十七年(公元 1394 年),戴德彝为翰林院侍讲,太祖对他说:“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冶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昔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补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
惠帝建文初年,复置学士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以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并置文翰、文史二馆。以文翰馆居侍讲,侍读,侍书, 五经博士;文史馆居修撰,编修,检讨。永乐二年(公元 1404 年),授一甲
3 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再于二甲选文学优等者杨相等 50 人及善书者汤流等
10 人为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便成为翰林之专官。
明代翰林院官员具有两重意义:其一,作为参预机务的内阁成员。内阁成员称大学士,因而内阁与翰林院为一而二,二而一的机构,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者才能入阁的由来。自明宪宗成化(公元 1465——1487 年)以后, 不但内阁,就连六部长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据《明史·职官志二》载:“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
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 少詹事带学士衔,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则带侍讲、侍读学士以至于编修、检讨等衔)”。其二,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书监、史馆、著作局、起居郎、舍人等职;因此,这些官名均已废除。事实上连这些官的职务也废除了,有时不过作为装点门面而已。
明代的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其职位颇为清要。《明史·职官志二》说:“大政事、大典礼, 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 则学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因其常在帝侧,“备天子顾问”,颇能左右朝政,也可干预官吏的黜陟,所以特受尊崇,虽品列第五,侍坐则在四品京官以上。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
此外,国子监也与翰林院相接近。置祭酒 1 人(从四品),司业 1 人(正六品)。其下设绳愆厅,以监丞 1 人(正八品)掌执学规;博士厅,有《五
经》博士 5 人(从八品)分经讲授,助教 15 人(从八品),学正 10 人(正九品),分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为士子肆业之所,这是明代所特设的;典簿厅,有典簿 1 人(从八品);典籍厅,有典籍 1 人(从九品;掌馔厅,设掌馔 2 人(未入品)。
九、宦官机构
明代初年,对宦官的限制非常严格,据《昭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年(公元 1369 年)八月,在确定内侍官制时,太祖诏谕吏部说:
朕观《周礼》,阍寺不及百人,后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 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可见明太祖对宦官祸害的认识是很深刻的。洪武六年(公元 1373 年)十一月,特命延臣考究前代纠劾内官的办法。礼部议置内正司,设司正、司副各一人,专门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的行为。据《明会要·职官十一》引《明政统宗》载,洪武十年(公元 1377 年)五月,有一个内侍官因在内廷时间较久,偶而言及政事, 当即被太祖斥遣归还乡里,并令终身不得叙用。又对诸臣说:
此辈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窃威权,以干政事,遂至于不可抑。自古以此辈乱者多矣。今立法不许寺人干预朝政, 决去之,所以惩将来也随后规定内臣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公元 1384 年),特铸一个铁牌,上刻文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于宫门之中。又敕令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自古以来,对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备。当时有个御用监名叫杜安道,以镊工侍太祖数十年,朝中许多机密计议他都知道,但他个性慎密,严遵太祖的禁令,在诸大臣面前仅一揖而退,从不启口泄漏机密。太祖对他很宠爱,但不给予优遇,后来迁出为光禄寺卿。
洪武末,太祖重新整顿宦官机构,定十二监及各司局,并制定宦官的品秩和待遇。《明史·宦官传序》说:
明太祖既定江左,鉴前代之失,置宦官不及百人。迨末年颁《祖训》, 乃定为十有二监及各司局,稍称备员矣。然定制,不得兼外臣文武衔,不得御外臣冠服,官无过四品,月米一石,衣食於内庭。
后来宦官设置不断增多,《明史·职官志三》说:“宦官⋯⋯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其机构之庞大,为历代所无。因各监、司、局官称职掌繁杂,特制二十四衙门官制之简表以说明。
附:明代二十四衙门简表
机关区别 |
官 员 |
职 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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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
十 二 监 |
司礼监 |
提督太监 1 员 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 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 等事 掌印太监 1 员 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 秉笔太监 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硃 |
|
随堂太监 |
与秉笔太监同等 |
|||
内宫监 |
掌印太监 1 员 掌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粧 奁、器用暨冰窖诸事 |
|||
御用 监 |
掌印太监 1 员 里外监把总 2 名 |
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负责造办。 |
||
司设 监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卤簿,仪仗,帷幙诸事 |
||
御马监 |
掌印太监 1 员 监督太监 1 员 提督太监 1 员 |
掌御厩诸事 |
||
神宫 监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太庙各庙洒扫,香灯等事 |
||
尚膳监 |
掌印太监 1 员 提督光禄太监 1 员 总理监 1 员 |
掌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 |
四 衙 门 |
监 |
尚宝监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外尚宝司以揭帖赴监请旨,至女官尚宝尚司领 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 |
---|---|---|---|---|
印绶监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 |
||
直殿监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各殿及廊庑扫除事 |
||
尚衣监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屦舃、鞋袜之事 |
||
都知监 |
掌印太监 1 员 |
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 |
||
四八 |
惜薪司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所用薪炭之事 |
|
钟鼓司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 |
||
宝钞司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造粗细草纸 |
||
混堂司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沐浴之事 |
||
兵仗局 |
掌印太监 1 员提 督军器库太监 1 员 |
掌制造军器、火药等 |
||
银作局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打造金银器饰 |
||
浣衣局 |
掌印太监 1 员 |
凡宫人年老及罢退废者,发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内 |
||
巾帽局 鍼工局 |
掌印太监 1 员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 掌造宫中衣服 |
||
内织染局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染造御用宫内应用缎匹,城西蓝靛厂, 为局之外署。 |
||
酒醋面局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 |
||
司苑局 |
掌印太监 1 员 |
掌蔬菜、瓜果 |
此外又有内府供应库,设掌印太监 1 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
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凡油蜡各库均属之;司钥库,设掌印太监 1 员, 掌大内库藏,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十库:甲字,掌贮银硃,黄丹,乌梅, 藤黄,水银诸物。乙字,掌贮奏本等纸。丙字,掌贮丝绵,布匹。丁字,掌贮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贮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运,掌贮黄白生绢。广盈,掌贮纱罗诸帛匹。广惠,掌造贮巾帕,梳笼、刷抿、钱贯、钞锭之类。赃罚,掌没入官物;御酒房,设提督太监 1 员,掌造御用酒;御药房,设提
督太监正、副 2 员,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御茶房,设提督太监
正、副 2 员,职司供奉茶酒、瓜果及进御膳;牲口房,设提督太监 1 员,掌
收养异兽珍禽;刻漏房,设掌房 1 员,掌管每日时刻,每一时即令直殿监官
入宫换牌,夜报刻漏,更鼓房,有罪内官职司之;甜食房,设掌房 1 员,掌
造办虎眼,窝丝等糖及诸甜食(隶御用监);弹子房,设掌房 1 员,专备泥
弹;灵台,设掌印太监 1 员,掌观星气云物,测候灾祥;絛作,设掌作 1 员,
掌造各色兜罗绒及诸绦绶(隶御用监);盔甲厂(即旧鞍辔局),掌造军器; 安民厂(旧名王恭厂),设掌厂太监 1 员,掌造铳炮、火药之类。又午门, 东华门,西华门,奉天门,玄武门,左、右顺门,左、右红门,皇宫门,坤宁门,宫左、右门以及东宫春和门,后门,左、右门,皇城、京城内外诸门等,各设门正 1 员,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还有提督东厂,设掌印太监 1 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监之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提督西厂(不常设),提督东营(代宗景泰元年〔公元 1452 年〕始置);文书房,设掌房 10 员,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礼仪房,设提督太监 1 员,掌一应选婚、选驸马以及皇太子女诞生,选择乳妇诸
吉礼;中书房,设掌房 1 员,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 承旨发写,完日奏进;御前近侍,包括乾清宫管事,打卯牌子,御前牌子, 煖殿,管柜子,赞礼,答应长随,当差听事,拏马,尚冠、尚衣、尚履等, 皆属近侍;南京守备,设正、副守备太监各 1 员,关防一颗,护卫留都,为
司礼监之外差;天寿山守备,设太监 1 员,辖各陵守陵太监,职司护卫;湖
广承天府守备,设太监 1 员,辖承德、荆、襄地方,护卫兴宁;织造,南京,
苏州,杭州各设提督太监 1 员,掌织造御用龙衣;镇守(镇守太监始建于洪熙,遍设于正统),各省各镇均有镇守太监,嘉靖八年后革。市舶,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后罢福建、浙江,惟存广东司;监督仓场,各仓各场俱设监督太监;诸陵神宫监,各陵俱设神宫监太监守陵。在外的临时差遣有监军、采办、粮税等等名目,不胜枚举。
建文帝嗣位,一遵祖训,对内臣的限制更加严格,据《明史·宦官传序》载,惠帝诏内臣“出外稍不法,许有司械闻”。成祖初临朝,也警惕宦官擅权,《明史·职官志三》载,他曾说:“联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当时有个宦官私自调用应天府工匠为其服役, 事发后,成祖立即诏命锦衣卫逮捕治罪。但不久,这些禁令全部破坏了。《明史·职官志三》说:
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时。元年(公元 1403 年),李兴等■敕劳暹罗国
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三年(公元 1405 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赏西洋
古里、满刺诸国,此将兵之始也。八年(公元 1410 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
至洪熙元年(公元 1425 年),仁宗派遣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从此以后,宦官领兵之例便相沿不革。同时又派王安镇守甘肃,于是,各省镇皆相继派宦官为镇守。宣德四年(公元 1429 年)宣宗特於宫中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从此,太祖不许内臣读书识字之制也被废除了,甚至特赐金英、范弘等宦官免死诏,这简直无异于勋臣之丹书铁券。从此,宦官威慑朝臣,权倾内外,例如英宗时之王振,宪宗时之汪直,武宗时之刘瑾, 熹宗时之魏忠贤,更是作威作福,独擅朝政。至于神宗时之矿税使,简直无处不受其害。宦官不仅有权有势,仗势欺人,而且可以荫弟、荫侄、封伯、封公,所以一些利欲熏心之辈,皆争相自宫(自割其生殖器)以备其选。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记载,正德二年(公元 1507 年)九月,武宗曾严申自宫之禁,但有潜留京师者论死。由于当时宦官格外宠倖,愚民不受其禁, 不少人阉其子孙以图富贵,有的一村中自宫者数百人。嘉靖、隆庆以后,自
宫的人数越来越多。
宦官权势日张,操持国柄,为祸酷烈,终导致明朝灭亡。十、在京的其他机构
明代的卿寺,如太常寺、光禄寺、大仆寺、鸿胪寺等建置皆如前代。只有尚宝司是增设的,其职掌据《明史·职官志三》说:
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陞座, 各置宝於案,立待殿中。礼毕,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 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日和香物入水,洗宝於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这些职务在古代只属于门下省的一小部分工作,而明代却特立机构,并以卿(正五品)、少卿(从五品)各 1 人为其主官。这个位置专与大臣、勋戚子弟而作为荣宠的。
特设而无专署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都给事中(正七品), 左、右给事中(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若有失误,则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分类抄出,参署付部,并驳正其违误。六科于乡试时充考试官,会试时充同考官,殿试时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时,则充正, 副使、六科与御史同有言责,所以经常不免互有袒护而产生矛盾。习惯上以御史为台,以给事中为垣,台垣不相容是明代政局中的奇特现象。
中书科,有中书舍人 20 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其名虽与古代之中书舍人相似,而实际职掌则不同。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文华殿舍人,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总之,这些舍人实际任务只是照例书写诰敕而已, 此外并没有什么重要职权。中书舍人建于永乐初年。《明史·职官志三》载:
洪武间,置承敕监,司文监,考功监,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门,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 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
这就是内阁诰敕房及制敕房中书舍人的由来。若从其沿革看,似乎是古代中书舍人演变而降为低级。至于直文华殿东房,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最初为内官之职,继而以中书分直,最后则选择能书者充任。其地位更为卑微, 舍人大约有两方面,《明史·职官志三》说:
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 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 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卿),仍带衔办事。
中书舍人这一官,性质十分难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尽管一无所能, 但可用资捐得一中书舍人,再加一卿衔,便俨然成为高官显爵。如与唐、宋之舍人相较,则有天渊之别。沿至清代,虽不至如此之滥,而中书科中书(删
去“舍人”二字)只以荫生,贡监补授,至于内阁中书,则几乎是非进士不可补。
明代又有行人司,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 年)初置,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不久,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 345 人。洪武二十七年(公元 1394 年),陞司正为七品,左、右司副为从七品,行人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明史·职官志三》载:
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请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 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最初多由孝廉充任行人,奉使常不称旨。后定行人司官 40 员,全在进士中选授。非奉旨不得随便派遣。从此,行人之职才受到重视。
十一、卫所和五军都督府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统治者也特别注意对军队的管理和建设。朱元璋建立了卫所制度。《明史·兵志》云:“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二百万,都编置在卫所中,大抵每 112 人编为一个百户所,1,
120 人编为一个千户所,5,600 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称卫指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精锐的军队多驻在京师,朱元璋在南京一带设有 48 个卫,有军士 20 余万人,朱棣在北京设 72 个卫。
明代初年置行枢密院,太祖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明代定制,大都督府、大都督为从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罢统军元帅府。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 年),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 1382 年),置五
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 1384 年),五军各设左、
右断事 2 人,提控案牍 1 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公元 1390 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 5 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 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品秩相同。各有掌印、佥书。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 26 个卫,即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以上 12 卫,洪武中置),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以上 10 卫,永乐中置)、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
骧右卫(以上 4 卫,宣德八年置)。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 常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 1,507 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以欺压平民及一般官员,最为专横跋扈,特异于其他各卫。
留守 5 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于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 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即改称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 1370 年)改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 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 10
卫。洪武八年(公元 1375 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 8 卫,俱为亲军指挥
使司(惟水军左右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 1378
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 4 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
(公元 1380 年)始分隶五都督府。南京另有一套军职:
南京设守备 1 人,协同守备 1 人,参赞机务 1 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
南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皆如北京卫司。
附:明代中央官制简表
部门 |
官 名 |
品 级 |
备 注 |
---|---|---|---|
三公 |
太师、太傅、太保 |
正一品 |
|
三孤 |
少师、少傅、少保 |
从一品 |
|
内阁 |
大学士 |
正五品 |
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 年),废中书省。十 五年(公元 1382 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 其职位渐尊崇。世宗时定为四殿(即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即文渊阁、 东阁)大学士之制 |
六部 |
尚书(各 1 人) |
正二品 |
明代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明代六部,除户、兵两部各设 13 司外,其他四部 均各设四司。共 42 司。明迁都北京后,另设 南京六部 |
左、右侍郎(各 1 人) |
正三品 |
||
各司郎中(各 1 人) |
正五品 |
||
各司员外郎(各 1 人) |
从五品 |
||
主事(各 1 人) |
正六品 |
||
都 察院 |
左、右都御史 |
正二品 |
都察院员额共 110 人,各道监察御史,巡按本道,史称“巡按”。都察院为明代所创设,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 |
左、右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
左、右佥都御史 |
正四品 |
||
十三道监察御史 ( 明末增为十五道) |
正七品 |
||
朝 迁 特 派官员 |
总督总理巡抚 |
明代之总督、总理、巡抚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中期以后,巡抚渐成为“行省”中事实上之长官,与都察院系统之“巡按”合称“二台”, 而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控制 |
翰林院 |
学士( 1 人) |
正五品 |
翰林院官员作为参预机务的内阁成员,称为大学士。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才能入阁的由来,不但内阁,就是六部长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书监、史馆、著作局、起居郎、舍人等职 |
---|---|---|---|
侍读学士( 2 人) |
从五品 |
||
侍讲学士( 2 人) |
从五品 |
||
侍读( 2 人) |
正六品 |
||
侍讲( 2 人) |
|||
修撰(史官) |
从六品 |
||
编修(史官) |
正七品 |
||
检讨(史官) |
从七品 |
||
待诏 |
从九品 |
||
国子监 |
祭酒( 1 人) 司业( 1 人) |
从四品 正六品 |
国子监掌国学诸生之教育与翰林院相接近。其博士从八品分经讲授,分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为肄业之所,这是明代所独创的 |
五经博士( 5 人) |
|||
助教( 15 人) |
从八品 |
||
学正( 10 人) |
正九品 |
||
六 都给事中(各科 1 人) 科 左、右给事中给事中 |
正七品 |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官事。 |
|
正七品 |
|||
从七品 |
|||
廿 设官见上表四 衙 门 |
|||
其 略他 部 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