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事

官名。西晋、南北朝时设“尚书都事令”,处理尚书日常事务。隋代改称“尚书都事”,分隶各部。唐代各部设“都事”负责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务。宋代有“尚书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设“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设“都事”。清代则专设于都察院,掌理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