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兵衙门

各省提督所属有总兵。总兵为武职正二品官,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 镇守本镇所属地区,受本省总督与提督节制。总兵也分为陆路与水师两种, 全国有陆路总兵 70 人,其中直隶 7 人,山东 3 人,山西 2 人,河南 3 人,江

苏 5 人,安徽 2 人,江西 2 人,福建 4 人,浙江 5 人,湖北 2 人,湖南 3 人,

陕西 4 人,甘肃 4 人,新疆 3 人,四川 4 人,广东 4 人,广西 3 人,云南 6

人,贵州 4 人。全国有水师总兵 13 人,其中江苏 2 人,浙江 3 人,广东 4

人,长江 4 人。水陆总兵计 83 人,分布在内地 19 省,只有东三省不设绿营总兵。

全国水陆总兵所辖镇标,多者 4—5 营,一般为 2—3 营,个别仅 1 营。其兵额一般为三、四千人,最多是贵州镇远镇,有九千八百多人,最少是江苏福山镇,不足千人。

各镇总兵所属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

副将为武职从二品官,分别受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为将军、总督、提督统理军务的,分别叫军标中军、督标中军、提标中军。为

河道总督稽核工汛的,叫河标中军。为漕运总督督率官弁催护漕船的,叫漕标中军。为总督,巡抚、提督分守险要的,称为协标。驻各地副将都自有衙门。

参将为武职正三品官,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有的独守一城,有的与上级武官同守一城。为巡抚统理营务的,称抚标中军,为提督统理营务的,称提标中军。全国绿营参将共 177 人(有 5 人在京师巡捕营),

其中有 22 人为水师参将,其他都是陆路参将。

参将之下是游击,为武职从三品官。游击人数较多,全国共计 370 人,

其中有 49 人为水师游击,其他都是陆路游击。

游击之下是都司,为武职正四品官。全国有 494 人,其中有 82 人为水师都司,其余都是陆路都司。参将、游击、都司的职掌大体相同。

低于都司的是守备,为武职正五品官。其职守是管理营务与粮饷,属各省提督、总兵管辖,并有充参将、游击军官的,

全国总人数为 887 人,其中有 121 人为水师守备,其余都是陆路

守备。另有卫守备 40 人属漕运总督管辖。

附:清代地方官制简表

部门

官 名

品 级

备 注

总督辖区

总督 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

清代于全国设总督 8 人:直隶、两江、闽浙、湖广(即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后增设东三省总督。总督例兼带“右都御史”、又加“兵部尚书衔”,辖一省至数省

抚院

巡抚

从二品

每省 1 人,为一省之长。世称“抚台”

学院

提督学政(提学使)

每省 1 人,以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派充。各带原品衔,世称“学台”,每任三年

承宣 布政

使司

布政使

从二品

管理一省之民政、财政。世称“藩台”

提刑 按察使司

按察使

正三品

管一省司法,世称“臬台”

道员

正四品

有分守道,分巡道之别,其他尚有专职道, 如粮储道、盐法道等。世称“道台”

知府

从四品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直隶州

知州

州同

正五品

从六品

其地位如知府,直属於承宣布政使司。

(散州)

知州

从五品

凡大县而事繁者升迁

州同

从六品

州判

从七品

知县

正七品

县有两种:有属於府,有属於直隶州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巡检

从九品

典史

未入流

清不设县尉,以典史掌监察狱囚,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厅 同知(或通

判)

从六品

厅有直兼厅、散厅之别。设于少数民族

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