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兵衙门
各省提督所属有总兵。总兵为武职正二品官,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 镇守本镇所属地区,受本省总督与提督节制。总兵也分为陆路与水师两种, 全国有陆路总兵 70 人,其中直隶 7 人,山东 3 人,山西 2 人,河南 3 人,江
苏 5 人,安徽 2 人,江西 2 人,福建 4 人,浙江 5 人,湖北 2 人,湖南 3 人,
陕西 4 人,甘肃 4 人,新疆 3 人,四川 4 人,广东 4 人,广西 3 人,云南 6
人,贵州 4 人。全国有水师总兵 13 人,其中江苏 2 人,浙江 3 人,广东 4
人,长江 4 人。水陆总兵计 83 人,分布在内地 19 省,只有东三省不设绿营总兵。
全国水陆总兵所辖镇标,多者 4—5 营,一般为 2—3 营,个别仅 1 营。其兵额一般为三、四千人,最多是贵州镇远镇,有九千八百多人,最少是江苏福山镇,不足千人。
各镇总兵所属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
副将为武职从二品官,分别受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为将军、总督、提督统理军务的,分别叫军标中军、督标中军、提标中军。为
河道总督稽核工汛的,叫河标中军。为漕运总督督率官弁催护漕船的,叫漕标中军。为总督,巡抚、提督分守险要的,称为协标。驻各地副将都自有衙门。
参将为武职正三品官,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管辖。有的独守一城,有的与上级武官同守一城。为巡抚统理营务的,称抚标中军,为提督统理营务的,称提标中军。全国绿营参将共 177 人(有 5 人在京师巡捕营),
其中有 22 人为水师参将,其他都是陆路参将。
参将之下是游击,为武职从三品官。游击人数较多,全国共计 370 人,
其中有 49 人为水师游击,其他都是陆路游击。
游击之下是都司,为武职正四品官。全国有 494 人,其中有 82 人为水师都司,其余都是陆路都司。参将、游击、都司的职掌大体相同。
低于都司的是守备,为武职正五品官。其职守是管理营务与粮饷,属各省提督、总兵管辖,并有充参将、游击军官的,
全国总人数为 887 人,其中有 121 人为水师守备,其余都是陆路
守备。另有卫守备 40 人属漕运总督管辖。
附:清代地方官制简表
部门 |
官 名 |
品 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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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辖区 |
总督 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 |
清代于全国设总督 8 人:直隶、两江、闽浙、湖广(即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后增设东三省总督。总督例兼带“右都御史”、又加“兵部尚书衔”,辖一省至数省 抚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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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
从二品 |
每省 1 人,为一省之长。世称“抚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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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提督学政(提学使) |
每省 1 人,以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派充。各带原品衔,世称“学台”,每任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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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 布政 使司 |
布政使 |
从二品 |
管理一省之民政、财政。世称“藩台” |
提刑 按察使司 |
按察使 |
正三品 |
管一省司法,世称“臬台” |
道 |
道员 |
正四品 |
有分守道,分巡道之别,其他尚有专职道, 如粮储道、盐法道等。世称“道台” |
府 |
知府 |
从四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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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 |
正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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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
正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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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州 |
知州 州同 |
正五品 从六品 |
其地位如知府,直属於承宣布政使司。 |
州 (散州) |
知州 |
从五品 |
凡大县而事繁者升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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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同 |
从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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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
从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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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知县 |
正七品 |
县有两种:有属於府,有属於直隶州 |
县丞 |
正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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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 |
正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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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 |
从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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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 |
未入流 |
清不设县尉,以典史掌监察狱囚,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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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同知(或通 判) |
从六品 |
厅有直兼厅、散厅之别。设于少数民族 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