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事官、散官

唐代对官员之定级升迁制度,有品、有爵、有勋、有阶,制定各类级别以辨贵贱,别尊卑。唐代之官称有教官及职事官之别。“散官”(即阶官) 以定班位,“职事官”以定职守。职事官是有具体职掌的,如中枢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为在京“职事官”。州县官、关津官等为外“职事官”。阶官又

称“散官”,分为文散官与武散官两大类,各有不同品级名号,如文散官第一级为“开府仪同三司”,第二级为“特进”;武散官第一级为“辅国大将军”,第二级为“镇军大将军”等。每一官员均有散官之品级及职事官之官位,在一个官身上,职事官与散官的级别有相应者,也有不相应者(如散官为正三品,职事官亦正三品者为相应)。因为散官系按资历升级,职事官则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职事官较高,散官的品级却较低而不相适应。该官任职虽重要,但班位仍然较低。唐太宗时规定散官官阶高而所任之职事官官阶低者称为“行”某某官;散官品级较低而所任职事官官阶高者,称为“守” 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称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散官之制,仅为官吏叙阶之称。与唐制虽有不同,但官员之章服、俸禄均照阶官而定。明清亦有阶官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