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民政部是由巡警部改设的。置尚书 1 人,左右侍郎各 1 人,左右丞、左
右参议各 1 人。内部机构有二厅、五司。二厅:即承政厅(总务)、参议厅
(议订法令章程);五司:即民治(地方行政)、警政、疆理、营缮、卫生。除参议厅设参事 2 人外,承政厅及各司,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若干人(承政厅不设主事)。其员额数人至十数人不等。此外尚有候补司员、学习司员、额外委员,八、九品录事等,计 160 余人。宣统三年(公
元 1911 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民政部的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及外城巡警总厅两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