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蜀汉的政治和经济

公元 223 年,刘备死后,太子刘禅即位,史称后主。刘禅封诸葛亮为武乡侯,以丞相兼益州牧。刘禅年轻(仅十七岁)要求政事由诸葛亮全面负责, 刘备临终也再三嘱托,于是诸葛亮担负了治理蜀汉的重任。诸葛亮治理西蜀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厉行法治,加强中央集权。为了维护刘备集团在西蜀地区的统治,诸葛亮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令、条例。《蜀科》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些法令、条例,就其本质来说,自然是维护地主阶级专政和镇压人民“犯上作乱”的。但对一些豪强官僚的骄横跋扈,不利于集权统治的行为, 也给予一定的限制。诸葛亮治蜀过程中,一直注意贯彻赏罚严明的原则。他的赏罚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蜀汉政权的巩固,是否有利于他的政策的贯彻执行。他认为“赏不可以虚施,罚不可以妄加”。主张“明法”,也反对“滥刑”。他指出,如果赏罚不明,就会造成“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的局面,给国家带来危害。

正因为赏罚关系重大,诸葛亮很注意选择忠直廉平的官吏主管治狱工作。他常告诫典刑官说:“决狱行刑要慎重,不能冤枉好的,也不能放过坏的。”

诸葛亮也注意身体力行。公元 228 年第一次北伐失败后,他认为自己身为统帅,用人不当,也有过失,便主动上书刘禅,请求降职三等,以示惩罚。

在治理蜀汉的过程中,诸葛亮很注意官吏的选拔,他“任人唯贤”,把一些有才能,忠于蜀汉政权的文臣武将安置在重要岗位上。他不但自己注意发现人才,大胆提拔,而且还鼓励属下和各州郡长官向上推荐。诸葛亮还要求官吏们办事讲求实效,反对名不符实的作风。他重视对官吏的考核,了解他们是否忠于职守,有无“损公肥私”,刑罚不公的情况,以便进用贤良, 退去贪懦(音诺 nu^)。

诸葛亮“任人唯贤”方针,受到西蜀地区一些士人的欢迎,他们称赞诸葛亮“能尽时人之器用”。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吸收了一些有才能的人参加蜀汉政权,使蜀汉在诸葛亮执政及以后一个时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

蜀国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素称“天府之国”。蜀汉建国后,诸葛亮以都江堰为蜀国农业之命脉。由于都江堰的灌溉, 水旱由人,成都平原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农业产量较高。手工业以盐、铁、织锦业最为发达。“家有盐泉之井”。政府设盐铁官,管铁器铸造和盐铁专卖,增加政府的收入。蜀锦驰名全国。远销吴魏,是军费的一大来源。蜀锦产地的成都,伎巧之家,“机抒相和”,织锦业是很繁荣的。直到蜀亡,国库尚有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蜀锦业之盛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