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

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由该族上层分子担任, 按等级分宣慰使、宣抚使、按抚使等武职及土知府、土知县等文职,由子孙世袭。至清代逐步“改土归流”(即改世袭之“土官”为有一定任期,期满调任,称“流官”),土官大部分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