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
刘宋地方官制,仿照两晋,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等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 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簿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 1 人,秩二千石;丞 1 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
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 1 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
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 1 人、丞 1 人,大县置尉 2 人,小县 1 人。
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附:刘宋地方官制表
部 门 官 名 |
品 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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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
刺史 |
第四品(领兵者) 第五品(不领兵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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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驾从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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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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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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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曹书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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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酒从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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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曹从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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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郡从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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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
太守 |
第五品(二千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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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 |
六百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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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曹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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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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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县令 |
第六品至第七品 |
千石者第六品,六百石者第七品 |
丞 尉 |
第九品 第九品 |
萧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官员设置同刘宋。
萧梁地方官制,亦略同刘宋,州置刺史 1 人,二千石。别驾、治中从事
各 1 人。又置主簿,西曹从事、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 员额不等,各因其州之大小而定。
郡置太守、郡丞。郡为国则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 1 人。
郡下设县,县为封国者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与县均置吏,员额均以郡县之大小而定。郡县吏中有书僮,武吏,医,迎新, 送故等员,亦各因其郡县大小而置。
陈承梁制,地方官员之设置皆沿其旧制。
附:萧梁地方官制表
部 门 官 名 |
品 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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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
刺史 |
三品至五品 |
梁代品级与“班次”兼用, 刺史八班至二班 |
别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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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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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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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曹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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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县 |
太守 |
五品至七品 |
十班 |
丞 县令、县长 |
七品至九品 |
七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