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

刘宋地方官制,仿照两晋,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等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 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簿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 1 人,秩二千石;丞 1 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

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 1 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

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 1 人、丞 1 人,大县置尉 2 人,小县 1 人。

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附:刘宋地方官制表

部 门 官 名

品 级

备 注

刺史

第四品(领兵者) 第五品(不领兵者

别驾从事史

治中从事

主簿

西曹书佐

祭酒从事史

议曹从事史

部郡从事史

太守

第五品(二千石)

六百石

功曹史

五官掾

县令

第六品至第七品

千石者第六品,六百石者第七品

第九品

第九品

萧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官员设置同刘宋。

萧梁地方官制,亦略同刘宋,州置刺史 1 人,二千石。别驾、治中从事

各 1 人。又置主簿,西曹从事、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 员额不等,各因其州之大小而定。

郡置太守、郡丞。郡为国则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 1 人。

郡下设县,县为封国者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与县均置吏,员额均以郡县之大小而定。郡县吏中有书僮,武吏,医,迎新, 送故等员,亦各因其郡县大小而置。

陈承梁制,地方官员之设置皆沿其旧制。

附:萧梁地方官制表

部 门 官 名

品 级

备 注

刺史

三品至五品

梁代品级与“班次”兼用, 刺史八班至二班

别驾

治中从事

主簿

各曹从事

太守

五品至七品

十班

县令、县长

七品至九品

七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