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西汉的爵禄制
刘邦在反秦及楚汉战争中,对有功将士封爵,其名称杂用六国旧制。例如上闻,乃周时爵名,《吕氏春秋》曰:“周天子赏魏文侯以上闻。”而刘邦也赐樊哙上闻爵。执帛,乃楚爵名,而曹参自五大夫封执帛,号建成君; 执珪,楚爵名,夏侯婴赐执珪。建国以后,袭用秦爵二十等,以赏有功。《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 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自一级至四级都是士卒。自五级至九级位比大夫,都是军吏,吏民之爵不得过公乘。自十级左庶长至十八级大庶长,位比九卿,都是军将。因其所将皆庶人更卒,故以庶更为名。十九级、二十级均为列侯,关内侯秦名伦侯, 彻侯金印紫绶,后因避武帝刘彻讳,改名通侯,吏民得爵有如下途径:
一、赐爵
西汉赐爵较秦为宽,凡国家有喜庆之事,均施恩赐爵。如高帝二年,令民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汉惠帝即位,赐民爵一级。凡官至中郎、郎中做满六年的,加爵三级,做满四年的加爵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宦官尚食赐爵如郎中。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做满五年者加二级;文帝元年立皇太子,赐民爵一级;景帝三年,立皇子为王,赐民爵一级;景帝后三年,皇太子加冠,赐民爵一级;景帝改元,赦天下,赐民爵一级;武帝元鼎四年(前 113 年),行幸雍,祠五畴,赐民爵一级;宣帝本始元年,凤凰集膠东、千乘,分别赐予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 宦吏,六百石爵(爵级自左更至五大夫)并赐天下民爵一级、孝者二级;宣帝本始四年(前 70 年),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赐
民爵一级;成帝河平四年(前 25 年),匈奴来朝,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等等,总观西汉一代赐爵达二十次,仅宣帝一朝就达十余次,可见西汉赐爵范围之广、次数之多了。由于赐爵太滥,反不为人所重视。
二、鬻爵
由于国家财政亏空,开支困难,西汉政府便令民入粟。纳钱或输奴婢以买爵。例如汉惠帝元年,规定民若有罪,可以交纳相当于三十级爵的价钱, 以免死罪。《汉书·食货志》记载晁错对汉文帝劝说:
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
文帝从错之言,民入粟六百石者,加上造之爵,输粟四千石者可以为五大夫,万二千石者为大庶长。爵级高低以纳粟多寡为差。景帝时,因上郡以西旱灾,又再修改卖爵令,减价卖爵以招民纳粟。成帝鸿嘉三年(前 18 年), 令吏民入粟买爵以助国家赈赡,价每级千钱。入粟值百万以上的,付其值, 加锡爵第十四级右更,若欲为吏者,补三百石吏。为吏入粟者,升迁二等。入粟值在三十万以上者,加锡爵五大夫,原来巳是官吏者,升迁二等,民补郎官。
鬻爵固然可以解决财政上的暂时困难,但因爵与军功分离,入粟可以买爵,得爵可以为吏,卖爵之风盛行,价格自然低落。武帝时,因连年征战, 无钱可以赏功,于是重定新爵,名曰武功爵,高价出卖。《汉书·食货志》臣瓒注引《茂陵中书》说:
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造,四级曰元戎士, 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锋,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
每级标价据《食货志》说:“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一金值万钱,计三十亿钱),凡是买武功爵者,试补吏,得以优先任命,若买七级千夫爵者如同旧爵五大夫,得以免除徭役,若犯罪可减二等量刑。军功爵最高只能买到第八级乐卿。
人民之所以要入粟买爵,是因为拜爵可以享受如下特殊待遇:
第一,可以食封邑或免除赋税徭役。《汉书·高帝纪》载,汉五年(前202 年)高帝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下诏曰:
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所谓“复其身及户,勿事”,就是免除其身家的赋税和徭役。但是这个规定并未能全部实现,所以又下诏曰: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其多高爵,吾数召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
这说明七大夫公乘以上的爵位皆可以得到田宅和相应的待遇。
第二,对有爵者,还有减刑的规定。惠帝即位,诏令五大夫以上应当械系以防逃走,但不送监狱,仅置于吏所。上造以上当处刑的,皆减刑。凡应为城旦(筑城劳役)的,和罚作舂米劳役的,可改为在宗庙为鬼薪(拾薪) 和白粲(择米)。
第三,凡试用为吏者,可以优先任命为官吏。公乘以上可以戴刘氏冠。因此武帝时,民多买爵至五大夫、千夫,以避徭役。但因当时征战频繁,
政府所能调发的士卒很少。于是乃命五大夫、千夫为吏,不愿为吏者出马。元朔六年(前 123 年)克匈奴,有爵的人想要卖爵的,已经无人肯买了。这是因为新爵和旧爵均已成为空衔,无实惠可得了。新颁布的武功爵到武帝之世,也就废弃了。
三、秩禄
汉初因袭秦制,以石数为秩名。石(d4n),表示年俸若干石谷粟,每石为一百二十斤。秦汉官吏无品级,以若干石表示官级的大小。汉的秩禄可分为四大等级:(一)比二千石以上,(二)比六百石以上,(三)比二百石以上,(四)比二百石以下。三公万石(谷月三百五十斛),不在秩级之内, 比二千石以上有中二千石,中是满的意思,月谷一百八十斛。每斛十斗,其重量为一石,即一百二十斤。斛是容量的表示,石是一斛的重量。所以石和斛常互用。所不同的是石称秩级,而斛称俸禄之数。其二千石者月谷一百五十斛,二千石者月谷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月谷百斛。比六百石以上有千石者月谷九十斛,比千石者月谷八十斛,六百石者,月谷七十斛。比六百石者,月谷六十斛。旧有八百石秩、比八百石秩,成帝阳朔二年(前 23 年)除去。比二百石以上有四百石者月谷五十斛,比四百石者月谷四十五斛,三百石者月谷四十斛,比三百石者月谷三十七斛,二百石者月谷三十斛,比二百石者月谷二十七斛。旧有五百石,阳朔二年除去。百石者月谷十六斛,不及百石者为斗食,月谷十一斛,佐吏月谷八斛。
西汉官俸虽以斛分秩级,但并不是发给粮食,所谓若干斛是一个虚数,
其实是以钱代替谷禄的,而官吏之食粮则取诸公仓,故有廪食(国家供给口粮)太官之称。
西汉的秩级随官员政绩的优劣和迁转而不断改变,如初任命为守官(即试用官),试用一年,不得领全俸。如黄霸守京兆尹,为二千石,一年转为正式官吏,则改为中二千石。当他犯罪被贬为颍川太守时,秩降为八百石, 而太守秩为二千石,后因政绩第一,又增秩为中二千石。又如汲黯守南阳, 秩二千石,因其为政清明,考绩优异,增秩真二千石。
附表一:秦汉二十级爵表
级别 |
爵 号 |
说 明 |
---|---|---|
一 |
公士 |
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 |
二 |
上造 |
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 |
三 四 |
簪袅 不更 |
以组带马曰袅,簪袅者,言以袅装饰马匹 言不豫更卒之事 |
五 |
大夫 |
位列从大夫 |
六 |
官大夫 |
|
七 |
公大夫 |
加官,公者示稍尊 |
八 |
公乘 |
言其得乘公家之车 |
九 |
五大夫 |
大夫之尊 |
十 |
左庶长 |
|
十一 |
右庶长 |
庶长,言为众列之长 |
十二 |
左更 |
|
十三 |
中更 |
|
十四 |
右更 |
更言主领更卒,役使其部下 |
十五 |
少上造 |
|
十六 |
大上造 |
意即主上造之士 |
十七 |
驷车庶长 |
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之长 |
十八 |
大庶长 |
指地位之更尊 |
十九 |
关内侯 |
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
二十 |
彻侯 |
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汉武帝后因避讳改 称“通侯”) |
注:本表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制,“说明”所引内容,据颜师古所注,文字略有变动。
附表二:两汉官秩俸给简表
秩禄 |
俸 额 |
说 明 |
---|---|---|
万石 |
西汉月各 350 斛谷 |
“三太”、“三公”号万石。金印紫绶 |
中二千石 |
西汉月各 180 斛谷 |
“中”:满之意 |
真二千石 |
西汉月各 150 斛谷 |
|
二千石 |
西汉月各 120 斛谷 |
|
比二千石 |
西汉月各 100 斛谷 |
以上银印青绶 |
千石 |
西汉月各 90 斛谷,东汉 80 斛 |
|
---|---|---|
比千石 |
西汉月各 80 斛谷 |
东汉无此秩。西汉原有八百石, 比八百石,成帝时废去 |
六百石 |
西汉月各 70 斛谷 |
|
比六百石 |
西汉月各 60 斛谷,东汉为 50 斛 |
以上铜印黑绶 |
四百石 |
西汉月各 50 斛谷,东汉为 40 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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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四百石 |
西汉月各 45 斛谷,东汉为 40 斛 |
|
三百石 |
西汉月各 40 斛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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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三百石 |
西汉月各 37 斛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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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石 |
西汉月各 30 斛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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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二百石 |
东汉月各 27 斛谷 |
比二百石为东汉新增。以上铜印黄绶 |
一百石 |
西汉月各 16 斛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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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食 |
西汉月各 11 斛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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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史 |
西汉月各 8 斛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