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

清天聪十年(公元 1636 年)设立。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

各设大学士 1 人。内国史院掌管编纂史书,撰拟诰命册文;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管解释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育诸王等。顺治中,一度改为内阁及翰林院,旋又复名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 1670 年)始复设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又清代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有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亦有内三院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