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掌理国政的行政机构

一、专司文职官的任免——吏部

清朝的吏部,是天聪五年(公元 1631 年)沿明制而设置的,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初以“贝勒”(亲王、郡王)1 人总理部务,以下设满、蒙、汉承政 3 人,参政 8 人,启心郎 1 人。崇德三年(公元 1638 年)七月,裁蒙、

汉承政,改为满承政 1 人,左参政 2 人,右参政 3 人,理事官 4 人,副理事

官 6 人,满、汉启心郎 3 人,额哲库 2 人。顺治元年(公元 1644 年)停贝勒

总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均无定员)、理事官为郎中(满 4

人,汉 2 人)、副理事官为员外郎(满 8 人,汉 6 人)、额哲库为主事(满、

汉各 9 人),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五年(公元 1648 年),定满、

汉尚书各 1 人,八年命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年

裁满尚书 1 人。十五年(公元 1658 年)定满、汉左右侍郎各 1 人。雍正元年

(公元 1723 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以后各官,大量增加,据《钦定大清会

典》(光绪朝)及《历代职官表》卷 5 的记载,吏部设尚书满、汉各 1 人, 掌部务(其品级初定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都改为二品。康熙六年,又改满员为一品,九年均定为二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 1 人(正二品),掌佐理铨衡,为尚书的副职,并设在、右丞二

缺,左、右参议二缺,以及郎中满 9 人,蒙 1 人,汉 5 人。员外郎宗室 1 人,

满 8 人,蒙 1 人,汉 6 人。主事宗室 1 人,满 4 人,蒙 1 人,汉 7 人。司务

满、汉各 1 人。缮本笔帖式 12 人。笔帖式宗室 1 人,满 57 人,蒙 4 人,汉

军 12 人。经承 81 人。此外又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七品小京官,无定员。

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为 224 人。

吏部总的职掌,据《光绪会典》卷 4 所载是“掌文职官吏之政令,以赞上治万民。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布邦职”。但在封建集权制度统治之下,用人之权,均操之于皇帝,吏部只司签掣之事, 并无铨衡之权。特别是军机处成立以后,重要职官的任免,都由军机处秉承皇帝的意旨,直接发表。吏部的事务,只限于稽考中级以下官员的资历,根据例察,予以准驳,只是办理任免手续备案而已。

吏部下设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个清吏司以及清档房、本房、司务

① 见《光绪会典》卷 69。

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分掌本部事务。

(一)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选补升调之事,以及月选之政令。其职官有郎中 7 人(满 4 人,蒙 1 人,汉 2 人),员外郎 6 人(满、

汉各 3 人),主事 5 人(满 2 人,汉 3 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31 人。司之下分设有:

求贤科:承办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并恩、拔、副、岁、优贡生就职、就教,考取御史、誉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项。

开设科:承办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并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各省督抚奏请兼衔,并管各省候补,官员注册,销册,知照官员过班。并选拔人员分赴各省委用,服满应补人员选补各缺。

升调科:承办各项议叙,各官添铸更换印信,各官恩诏加级,颁发奏奖捐生执照。

册库:存储京外各员履历官册,承办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京外各官升转诸事之入册、销册。

题稿房:承办满洲大学士以下翰詹等官升补,查核考试中书、御史。 笔帖式科:承办京外各衙门笔帖式及各旗印务笔帖式照咨补放、铨选笔

帖式各缺。

此外,还有缺科、典吏科、凭科、都书科、派办处、投供处、大捐处、单双月议选处、搢绅处、缮折处、收发处等机构。

(二)考功清吏司:掌文职官之议叙与处分,三岁京察及大计则掌其政令。其职官有郎中 4 人(满 3 人,汉 1 人),员外郎 4 人(满 2 人,蒙、汉

各 1 人),主事 3 人(满 1 人,汉 2 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16 人。司之下设有:

四甲(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承办各省命盗及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并一切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件。

京察房:核办京察大计,各官俸次功过及造册引见诸事。

此外,收发处、派办处、会奏处等,均光绪三十一年(公元 1905 年)以后陆续设置的。

(三)稽勋清吏司: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其职官设置有郎中 2 人(满、汉各 1 人),员外郎 3 人(宗室、满、汉各 1 人),

主事 3 人(宗室、满、汉各 1 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6 人。司下设有: 稽俸厅: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官廪俸,其官员由本司之官兼任。 根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稽勋司下还设有贴黄科、都吏科、八旗科

及山东、山西、陕西等科。《嘉庆会典》记载还有本房、印房等。

官员遭父母丧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期满,才能除服回任。官员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陈请“终养”,就是退休回家以奉养老人。以上诸事,均归稽勋司承办。此外,还办理官员的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项。

(四)验封清吏司:掌文职官员之封爵、议■、土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本地官)世职及任用吏员等事。其职官设有郎中 2 人(满、汉各 1 人),

员外郎 3 人(满 2 人、汉 1 人),主事 3 人(满、蒙、汉各 1 人),笔帖式

若干人,经承 7 人。据《光绪会典事例》所载,验封司分设平房、印房、都吏科、京官科、外官科、土官科、内考科、外考科等单位,分掌本司各项事务。凡官员封爵,皆给诰敕;凡官员因公而死者,皆赠给官衔并荫其子;凡土官皆世袭,给以“号纸”,记土官之职,并载世系及袭职年月;袭职者, 换给新号纸。吏员分京吏、外吏。京吏有供事、儒事、经承三职。外吏有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四职。或为考取,或为募充,经过五年就要更换。以上各吏五年役满,验封司则考其职,凡录取者,一等为从九品,二等为未入流,均注册入于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