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曹魏的政治和经济

魏国的创始者曹操,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对东汉以来只重门第、德行,不重真实才能的选举制度的危害,深有认识。他想纠正这种流弊,多次下求贤令,实行“唯才是举”。他在求贤令中强调,不管是“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甚至是“不仁不孝”,只要有“治国用兵”本领的人,都一律加以选用。他从出身低微的阶层中提拔州牧太守,不可胜数。这一政策的实行,削弱了世家大族的政治势力,并且从中、小地主阶层中选拔出一批有才干的人,使曹魏的吏治比较清明。东汉末年大乱,许多自耕农沦为豪强的部曲和佃客。豪强依仗权势,他们本身及依附他们的农民,都不向国家服役纳税。曹操否定豪强的这种特权,不准“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对那些横行不法的豪强大族,曹操令地方官吏予以严惩。曹操打击豪强,一方面是同地主豪强争夺役源财源,同时也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

曹魏政权对地方官吏的管理也较严格,若不遵行政府法令的,一律免官。贾逵为豫州刺史,二千石以下官吏犯法者,全被他奏免。曹魏朝廷把这件事公布,要各地遵照执行。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北方的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破坏。许多军阀因为缺粮而败亡,社会现实要求恢复农业生产。黄巾起义冲击了官僚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在内地出现了“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特殊现象。曹操在镇压农民起义军的过程中,又获得大批的劳动力和耕牛、农具。由于具备了这些条件, 曹魏在内地实行了大规模的屯田。屯田区见于记载的就有二十多处。其中比较集中的是在河南和淮河两岸。

曹魏屯田分军屯和民屯两种。军屯按原来建制,由军官直接督领,大司农派官协助。民屯设专官管理,郡设典农中农将或典农校尉,与县令平行。下设各种属官,负责具体事务。《三国志·贾逵传》载,贾逵为弘农太守, “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这说明民屯典农官自成系统,不归郡管辖,主要农官大都由吏部奏上任免。有关屯田重大事项,多由最高决策者决定,具体事务则由大司农派官协助承办。同军屯一样,民屯也实行军事编制,以屯为单位,每屯五十人,由屯司马督领。

民屯生产者称为屯田客。屯田客表面上说是招募,实际上是强迫。由于实行军事编制,人身不自由,剥削又重,所以屯田客不断逃亡,公元 215 年, 还发生了屯田客的暴动事件。

曹魏的士兵,既是作战的基本力量,又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承担者。曹魏对士兵及其家属的控制极严,叫他们单立户籍,称为士家。士之子称为士息, 世代为兵;士之女称为士女,必配士家。士逃亡,罪及妻子;士死后,寡妻也必配士家。除少数立功封爵者外,一般不能做官,也不能免除士籍。这就是曹魏的士家制度。当时,士兵的地位比一般农民还要低下,因此不断发生逃亡和反抗。

曹魏的屯田是采用军事强制的形式,把农民和士兵束缚在封建土地国有制下的一种剥削制度。这种制度虽然严重地限制农民和士兵的人身自由,但在当时战乱的条件下,它起着保护生产力的作用,使他们通过生产自救免于流离死亡。屯田制度的实施,对恢复北方经济和减轻人民的一些负担都有积极意义。

此外,曹魏对郡所辖广大地区的农业生产也加强了管理。它对官吏的考核,不以浮言虚誉为准,而是按户口,以垦田的增减,决定升降。因此,各级官吏都注意招集流亡,督促农民垦辟土地,兴修水利,发展生产。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有很大的起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