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持节

魏晋以后,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 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则仅为刺史的例加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即为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