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都统、副都统衙门
清代的军事官制有八旗兵制。驻防于首都的八旗兵,其机构有领侍卫府
(统辖亲军)、八旗骁骑营、八旗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以及健税营、火器营、虎枪营等。八旗兵满、蒙、汉军共 24 旗,每旗都设都统 1
人,副都统 2 人,下设参领、副参领、佐领等。
都统的官阶与将军同,也是从一品。全国仅设都统 2 人,分驻于张家口与热河。张家口都统兼管察哈尔游牧之事,所以一般也称为“察哈尔都统”, 共统辖官兵一万九千多人。热河都统兼管木兰围场及游牧之事,共统辖官兵八千七百多人。两个都统衙门均有笔帐式 4 人,办理所属事务。
副都统品位低于将军,为正二品官。其驻守之地区若有将军者,则由将军兼辖。若无将军者,则独立行使权力,其防务可直达兵部,甚至可向皇帝奏事。全国能独立行使权力的副都统有 4 人,分别驻防于直隶密云、山海关、
山东青州、甘肃凉州等处。四个副都统衙门,各有笔帖式 2—3 人,协助副都
统办理所属事务。此外,属将军兼辖的副部统有 29 人,其中属盛京将军兼辖
的 4 人(盛京、兴京、金州、锦州各 1 人,盛京 1 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
吉林将军兼辖的 6 人(吉林、宁古塔、伯都纳、阿拉楚喀、三姓珲春各 1 人。吉林 1 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黑龙江将军兼辖的 4 人(黑龙江城、墨尔根、呼兰、乎伦贝尔各 1 人);属江宁将军兼辖的 2 人(江宁、京口各 1 人,江
宁 1 人与将军同城驻防);属杭州将军兼辖的 2 人(杭州、乍浦各 1 人;杭
州 1 人与将军同城驻防)。以上各地副都统,除与将军同城外,各统率一部分官兵,防守所驻之城,防务都汇总于兼辖之将军。此外,福州、宁夏、成都各 1 人,荆州、西安、伊犁、广州各 2 人,分别归同城驻防将军兼辖,与将军共同统领所属驻军,办理本城防务。
十二、绿营衙门
绿营的士兵是汉族人。清初定满兵旗用黄、白、红、蓝四色。汉兵旗用绿色,以后便称汉兵为绿营。初期以旗兵为主力,中期以后,因绿营兵人数增多,并大大超过旗兵,便逐渐取代旗兵而成为清军之主力。绿营的最高组织为“标”,下面有“协”、“营”、“汎”。标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种。实际各省绿营的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统率提标的是提督,为地方最高的武职官;统率镇标的是总兵,其地位略低于提督。提督与总兵各有办事衙门,兹分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