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选任数人,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即为事实上的宰相,简称同平章事。中书、门下二省本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宋初沿用为宰相的官衔,元丰改制后始废。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废。又节度使加平章事者。仅为虚衔, 不任实职。参见“平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