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事府

清沿明制,于顺治元年(1644 年)设詹事府,为辅导东宫太子之机构, 同年十一月裁撤,其事务并入内三院。顺治九年(公元 1652 年)复置,设詹

事、少詹事,以内三院官兼任。康熙五十一年(公元 1712 年),废立皇太子

后停止。乾隆十八年(公元 1753 年)谕:“詹事府东宫僚佐,储贰未建,其官原可不设,第以翰林叙进之阶,姑留以备词臣迁转地耳”①。自此以后,詹事府官员专备翰林院迁转之资。

詹事府设詹事满、汉各 1 人(正三品)、少詹事满、汉各 1 人(正四品), 左、右庶子满、汉各 1 人(正五品),洗马满、汉各 1 人(从五品)、左、

右中允满、汉各 1 人(正六品),左、右赞善满、汉各 1 人(从六品),主

簿满、汉各 1 人(从七品)、笔帖式 6 人。

詹事府的职掌是:凡皇帝坐朝或秋审、朝审以及九卿、翰、科、道会议之事,詹事、少詹事均得“侍班”或参加集议。凡纂修实录、圣训,詹事府詹事、少詹事例得充任副总裁官及纂修官。纂修其他书史,少詹事皆得充任纂修官。此外,有些职掌是与翰林院互兼的。清初规定,凡东宫千秋节(东宫诞辰)及元旦、冬至行礼庆祝、表笺文式,由詹事府坊局官撰拟颁发。

詹事府内部机构分左右春坊、司经局及主簿厅,其职官及分掌如下: 左右春坊:设左、右庶子满、汉各 1 人,左右中允满、汉各 1 人,左右

赞善满、汉各 1 人,掌记注、纂修之事。其汉员,分别兼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衔。

司经局:设洗马满、汉各 1 人,掌经籍、典制、图书刊刻的收藏。其汉

员兼翰林院修撰衔。初设汉正字 2 人,掌缮写讲章及装潢之事。

主簿厅:设主簿满、汉各 1 人,掌文移;笔帖式满 6 人,掌翻译。

詹事府的机构掌章奏、文移事务,另设满、汉主簿 2 人管理。

从詹事府的具体执掌看,已无本府的专职,实际上变成了翰林院的辅佐机构。所以光绪二十八年(公元 1902 年),改革官制,实行“新政”,便以詹事府名实不符,首先被裁撤,其事务归入翰林院。

附表一:清代中央机关文武职主要官员品级表

① 《光绪会典》卷 7。

官 名 官 别品级

文职官员

武职官员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内阁大学士

领侍卫内大臣 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八旗满蒙汉军都统、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从一品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 各部院大臣 都察院

左都御史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左右翼前锋统领 八旗护军统领

各部院侍郎 各部院副大臣 大理

院正卿 内务府总管

八旗满蒙汉军副都统 銮仪使

左右翼总兵

从二品

内阁学士 翰林院掌院学士

散秩大臣 副将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宗人府府

一等侍卫 冠军使 火器营翼长

丞 通政使司通政使 大理寺卿

健锐营翼长 步军翼尉 包衣护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武备院卿

上驷院卿 奉宸苑卿 大理院少卿

军统领 圆明园营总 前锋参领

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 陵寝总官

各部左右丞

正三品

京师大学堂总监督 铜元造币厂总监督 军机处领班章京 道录寺龙虎山正

一真人

围场总官 城守尉 王府长史 参将 鸟枪护军参领 协理事务侍卫领班

三旗营总

从三品

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大理院总检察厅厅丞

圆明园包衣营总 包衣护军参领 王府一等护卫游击 步军副翼尉 五旗

参领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 太仆寺少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鸿胪寺卿 詹事府少詹事 各部左右参议 国子丞都察院六科掌印给事中军机处帮领班章京 京师高等审判厅厅丞 高等检

察厅检察长

二等侍卫 云麾使 副护军参领 副鸟枪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 副骁骑参领步军协尉 信炮总管 南苑总管 陵寝副总管 陵寝司工匠 围场翼长

正四品

大理院刑科民科推丞 大清银副监督 四品太庙尉 陵寝掌防官 陵寝尚茶正 陵寝尚膳翰林院侍讲学士 翰林院侍读

士 太医院院使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防守卫 贝勒府司仪长 贝勒府都司

从四品

翰林院侍读 翰林院侍讲 国监祭酒 内阁侍读学士 民政总务处佥事 京师内外城地方判厅 厅丞 詹事府左右春坊

城门领 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 包衣佐领王贝勒府四品典仪 王府二等护卫 司工匠 王公府司

礼长 王公府五旗佐领

正五品

通政使司参议 詹事府左右春庶子 光禄寺少卿 都察院六

给事中 六部郎中 各部院司长

三等侍卫 治仪正 步军副尉 步军校 监守信炮官 南

苑门章京

正五品

宗人府满理事官 京城内外城地方检察厅 检察长 邮传部佥事 民政

陵寝防御 陵寝总理烧造砖瓦官 分管佐领 守备 捕盗

部佥事 民政部知事 大理院推事

步军校

大理院检察官 太医院左右院判
钦天监监正 陵寝内务府管领 陵

寝副掌关防官 理藩部郎中 民政

部、学部参事 翰林院秘书郎

从五品

翰林院修撰 翰林院编修 翰林院

四等侍卫 委署前锋参领

检讨 司经局洗马 鸿胪寺少卿 各

委署护军参领 委署鸟枪护

部宗室员外郎 稽查宗人府监察御

军参领 王贝勒府五品典仪

史 稽查内务府监察御史 宗人府

副理事官 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

王公府三等护卫 护军营内

管领

高等检察厅检察官 大理院都典簿

大理院看守所所长 民政部五品警官 詹事府左右谕德 理藩部员外

正六品

内阁侍读 国子监司业 左右春坊

蓝翎侍卫 整仪卫

中允 钦天监监副 各部院主事 都

察院都事 都察院经历 宗人府经

亲军校 前锋校 护

军校 鸟枪护军校

历 大理寺左右寺丞 太常寺满汉

骁骑校 监造火药官

寺丞 大理寺司务厅司务 礼部太

陵寝祭祀供应官 太

常寺赞礼官 礼部太常寺读祝官

兵马司指挥 钦天监春、夏、秋、

仆寺马厂、驼厂翼长

门千总 营千总 护

冬 中五官正 京师初级检察厅检

军营副内管领

察官 陵寝内务府副内管领 奉宸

苑六品苑丞 奉宸苑六品库掌 王

府管领 六品朝鲜通事 理藩部教

从六品

左右春坊赞善 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蒙五官正 钦

委署步军校尉 内务府六品翎长 王贝勒、贝

天监汉军秋官正 礼部礼

子府六品典仪 卫千总

器库簿正 京师内外地方

王公府管领

审判厅看守所所长 京师

初级审判厅推事 京师初

级检察厅检察官 王府典

膳 王府马群牧长 大理院

典簿

正七品

大理寺左右评事 太常寺

城门吏 盛京游牧正尉

博士 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

籍 通政使司经历、知事

把总

各部院寺司库 太常寺典

簿 太仆寺典簿 大理院典

簿 鸿胪寺鸣赞 京师高等

审判厅典簿 各部院衙门

七品笔帖式 盛京管千丁

七品官 礼部礼器库典簿

博士 刑部赃罚库司库

正九品

礼部大常寺盛京读祝官 各部院衙门九品笔帖式 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 钦天监五官监侯国子监九品奉祀官 京师高等审判厅委用录

事 京师高等检察厅委用录事

各营蓝翎长外委把总

从九品

翰林院待诏 刑部司狱 钦天监博士 翰林院满人孔目 国子监典籍 太常寺司乐

鸿胪寺鸣赞、序班 京府司狱

额外外委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礼部铸印局大使 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各部院库使 各部院无顶戴笔帖式 内务府库掌、监造 各部院

寺经录

附表二:清代中央官制简表

部门 官名 品级 备注 大学士 正一品 满、汉各 2 人。最初满大学

土品高,汉大学士低一品,

雍正时改为相同 协办大学士 从一品 满、汉各 1 人,在六部尚书

内特旨简派,仍兼尚书

学士 从二品 满 6 人、汉 4 人,都兼礼部阁 侍郎

侍读学士 从四品 满 4 人,蒙、汉各 2 人

内阁侍读 正六品 中书 正七品 满 70 人,蒙 16 人,汉 8 人军机大臣 雍正十年( 1732 年)因西北

军 用兵,为保军事机密,始设“军

机房”,后改“军机处”

处 军机章京 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世称“小军机

尚书 从一品 满、汉各 1 人。清之六部为:

吏、户、礼、兵、刑、工。另有盛京(沈阳)五部,此

从略 左、右侍郎 正二品 满、汉各 1 人

各司郎中 正五品 吏、礼、兵、工四部各 4 司,

户部 14 司、刑部 18 司,共部 48 司

各司员外郎 从五品 满、蒙、汉员均有

主事 正六品 满、蒙、汉员均有

笔帖式 七至九品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理藩院

尚书

掌内外蒙古、回部、藩部之事

左、右侍郎

员外郎

主事

笔帖式

察院

左都御史

从一品

满、汉各 1 人。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

左副都御史

正三品

满、汉各 2 人、右副都御史为巡抚之兼衔

六科给事中

正五品

满、汉员均有

十五道监察御史

从五品

满、汉员均有

总理各国事务衙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咸丰十年( 1860 年)设。光绪廿七年( 1901 年)由于帝国主义的威协,改为“外务部”,

于诸部之上特简,无定员

大臣

以军机大臣兼领,特简,无定员

大臣上行走

由内阁部院满汉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总办章京

帮办章京

章京

其他府、 略

寺、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