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事府
清沿明制,于顺治元年(1644 年)设詹事府,为辅导东宫太子之机构, 同年十一月裁撤,其事务并入内三院。顺治九年(公元 1652 年)复置,设詹
事、少詹事,以内三院官兼任。康熙五十一年(公元 1712 年),废立皇太子
后停止。乾隆十八年(公元 1753 年)谕:“詹事府东宫僚佐,储贰未建,其官原可不设,第以翰林叙进之阶,姑留以备词臣迁转地耳”①。自此以后,詹事府官员专备翰林院迁转之资。
詹事府设詹事满、汉各 1 人(正三品)、少詹事满、汉各 1 人(正四品), 左、右庶子满、汉各 1 人(正五品),洗马满、汉各 1 人(从五品)、左、
右中允满、汉各 1 人(正六品),左、右赞善满、汉各 1 人(从六品),主
簿满、汉各 1 人(从七品)、笔帖式 6 人。
詹事府的职掌是:凡皇帝坐朝或秋审、朝审以及九卿、翰、科、道会议之事,詹事、少詹事均得“侍班”或参加集议。凡纂修实录、圣训,詹事府詹事、少詹事例得充任副总裁官及纂修官。纂修其他书史,少詹事皆得充任纂修官。此外,有些职掌是与翰林院互兼的。清初规定,凡东宫千秋节(东宫诞辰)及元旦、冬至行礼庆祝、表笺文式,由詹事府坊局官撰拟颁发。
詹事府内部机构分左右春坊、司经局及主簿厅,其职官及分掌如下: 左右春坊:设左、右庶子满、汉各 1 人,左右中允满、汉各 1 人,左右
赞善满、汉各 1 人,掌记注、纂修之事。其汉员,分别兼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衔。
司经局:设洗马满、汉各 1 人,掌经籍、典制、图书刊刻的收藏。其汉
员兼翰林院修撰衔。初设汉正字 2 人,掌缮写讲章及装潢之事。
主簿厅:设主簿满、汉各 1 人,掌文移;笔帖式满 6 人,掌翻译。
詹事府的机构掌章奏、文移事务,另设满、汉主簿 2 人管理。
从詹事府的具体执掌看,已无本府的专职,实际上变成了翰林院的辅佐机构。所以光绪二十八年(公元 1902 年),改革官制,实行“新政”,便以詹事府名实不符,首先被裁撤,其事务归入翰林院。
附表一:清代中央机关文武职主要官员品级表
① 《光绪会典》卷 7。
官 名 官 别品级 |
文职官员 |
武职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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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品 |
太师 太傅 太保 内阁大学士 |
领侍卫内大臣 掌銮仪卫事大臣 |
从一品 |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
八旗满蒙汉军都统、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
从一品 |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 各部院大臣 都察院 左都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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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 |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
左右翼前锋统领 八旗护军统领 |
各部院侍郎 各部院副大臣 大理 院正卿 内务府总管 |
八旗满蒙汉军副都统 銮仪使 左右翼总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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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品 |
内阁学士 翰林院掌院学士 |
散秩大臣 副将 |
正三品 |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宗人府府 |
一等侍卫 冠军使 火器营翼长 |
丞 通政使司通政使 大理寺卿 |
健锐营翼长 步军翼尉 包衣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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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武备院卿 上驷院卿 奉宸苑卿 大理院少卿 |
军统领 圆明园营总 前锋参领 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 陵寝总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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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左右丞 |
正三品 |
京师大学堂总监督 铜元造币厂总监督 军机处领班章京 道录寺龙虎山正 一真人 |
围场总官 城守尉 王府长史 参将 鸟枪护军参领 协理事务侍卫领班 三旗营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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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品 |
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大理院总检察厅厅丞 |
圆明园包衣营总 包衣护军参领 王府一等护卫游击 步军副翼尉 五旗 参领 |
正四品 |
通政使司副使 太仆寺少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鸿胪寺卿 詹事府少詹事 各部左右参议 国子丞都察院六科掌印给事中军机处帮领班章京 京师高等审判厅厅丞 高等检 察厅检察长 |
二等侍卫 云麾使 副护军参领 副鸟枪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 副骁骑参领步军协尉 信炮总管 南苑总管 陵寝副总管 陵寝司工匠 围场翼长 |
正四品 |
大理院刑科民科推丞 大清银副监督 四品太庙尉 陵寝掌防官 陵寝尚茶正 陵寝尚膳翰林院侍讲学士 翰林院侍读 士 太医院院使 |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防守卫 贝勒府司仪长 贝勒府都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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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品 |
翰林院侍读 翰林院侍讲 国监祭酒 内阁侍读学士 民政总务处佥事 京师内外城地方判厅 厅丞 詹事府左右春坊 |
城门领 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 包衣佐领王贝勒府四品典仪 王府二等护卫 司工匠 王公府司 礼长 王公府五旗佐领 |
正五品 |
通政使司参议 詹事府左右春庶子 光禄寺少卿 都察院六 给事中 六部郎中 各部院司长 |
三等侍卫 治仪正 步军副尉 步军校 监守信炮官 南 苑门章京 |
正五品 |
宗人府满理事官 京城内外城地方检察厅 检察长 邮传部佥事 民政 |
陵寝防御 陵寝总理烧造砖瓦官 分管佐领 守备 捕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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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佥事 民政部知事 大理院推事 |
步军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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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检察官 太医院左右院判 | ||
钦天监监正 陵寝内务府管领 陵 | ||
寝副掌关防官 理藩部郎中 民政 部、学部参事 翰林院秘书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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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品 |
翰林院修撰 翰林院编修 翰林院 |
四等侍卫 委署前锋参领 |
检讨 司经局洗马 鸿胪寺少卿 各 |
委署护军参领 委署鸟枪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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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宗室员外郎 稽查宗人府监察御 |
军参领 王贝勒府五品典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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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稽查内务府监察御史 宗人府 副理事官 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 |
王公府三等护卫 护军营内 管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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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检察厅检察官 大理院都典簿 |
大理院看守所所长 民政部五品警官 詹事府左右谕德 理藩部员外 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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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品 |
内阁侍读 国子监司业 左右春坊 |
蓝翎侍卫 整仪卫 |
中允 钦天监监副 各部院主事 都 察院都事 都察院经历 宗人府经 |
亲军校 前锋校 护 军校 鸟枪护军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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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大理寺左右寺丞 太常寺满汉 |
骁骑校 监造火药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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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丞 大理寺司务厅司务 礼部太 |
陵寝祭祀供应官 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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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寺赞礼官 礼部太常寺读祝官 兵马司指挥 钦天监春、夏、秋、 |
仆寺马厂、驼厂翼长 门千总 营千总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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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 中五官正 京师初级检察厅检 |
军营副内管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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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官 陵寝内务府副内管领 奉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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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六品苑丞 奉宸苑六品库掌 王 府管领 六品朝鲜通事 理藩部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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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
从六品 |
左右春坊赞善 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蒙五官正 钦 |
委署步军校尉 内务府六品翎长 王贝勒、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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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监汉军秋官正 礼部礼 |
子府六品典仪 卫千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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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库簿正 京师内外地方 |
王公府管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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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厅看守所所长 京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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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审判厅推事 京师初 级检察厅检察官 王府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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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 王府马群牧长 大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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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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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 |
大理寺左右评事 太常寺 |
城门吏 盛京游牧正尉 |
博士 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 籍 通政使司经历、知事 |
把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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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院寺司库 太常寺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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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 太仆寺典簿 大理院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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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 鸿胪寺鸣赞 京师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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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厅典簿 各部院衙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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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笔帖式 盛京管千丁 七品官 礼部礼器库典簿 |
||
博士 刑部赃罚库司库 |
正九品 |
礼部大常寺盛京读祝官 各部院衙门九品笔帖式 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 钦天监五官监侯国子监九品奉祀官 京师高等审判厅委用录 事 京师高等检察厅委用录事 |
各营蓝翎长外委把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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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 |
翰林院待诏 刑部司狱 钦天监博士 翰林院满人孔目 国子监典籍 太常寺司乐 鸿胪寺鸣赞、序班 京府司狱 |
额外外委 |
未入流 |
翰林院孔目 礼部铸印局大使 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各部院库使 各部院无顶戴笔帖式 内务府库掌、监造 各部院 寺经录 |
附表二:清代中央官制简表
部门 官名 品级 备注 大学士 正一品 满、汉各 2 人。最初满大学
土品高,汉大学士低一品,
内 雍正时改为相同 协办大学士 从一品 满、汉各 1 人,在六部尚书
内特旨简派,仍兼尚书
学士 从二品 满 6 人、汉 4 人,都兼礼部阁 侍郎
侍读学士 从四品 满 4 人,蒙、汉各 2 人
内阁侍读 正六品 中书 正七品 满 70 人,蒙 16 人,汉 8 人军机大臣 雍正十年( 1732 年)因西北
军 用兵,为保军事机密,始设“军
机 机房”,后改“军机处”
处 军机章京 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世称“小军机
尚书 从一品 满、汉各 1 人。清之六部为:
吏、户、礼、兵、刑、工。另有盛京(沈阳)五部,此
六 从略 左、右侍郎 正二品 满、汉各 1 人
各司郎中 正五品 吏、礼、兵、工四部各 4 司,
户部 14 司、刑部 18 司,共部 48 司
各司员外郎 从五品 满、蒙、汉员均有
主事 正六品 满、蒙、汉员均有
笔帖式 七至九品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理藩院 |
尚书 |
掌内外蒙古、回部、藩部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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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侍郎 |
|||
员外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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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 |
|||
笔帖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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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察院 |
左都御史 |
从一品 |
满、汉各 1 人。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 |
左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满、汉各 2 人、右副都御史为巡抚之兼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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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给事中 |
正五品 |
满、汉员均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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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道监察御史 |
从五品 |
满、汉员均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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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各国事务衙 门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
咸丰十年( 1860 年)设。光绪廿七年( 1901 年)由于帝国主义的威协,改为“外务部”, 于诸部之上特简,无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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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 |
以军机大臣兼领,特简,无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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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上行走 |
由内阁部院满汉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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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办章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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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章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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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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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府、 略 寺、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