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

官名。隋唐以后,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亦常设“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总理军民、钱谷、守卫事务。辽金时五京皆置留守,为地方行政长官。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卫都城,供应皇室需求,修理宫室等事。明代中都(今安徽凤阳东)留守,仅为防卫朱元璋之祖坟而设。清代于盛京

(今辽宁沈阳)设将军,相当于历代之陪京留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