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侍卫内大臣

清代制度,设“侍卫处”,《清史稿·职官志》说:“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内大臣,从一品,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掌管统率侍卫亲军,卫护皇帝,地位颇为尊崇,以八旗中镶黄、正黄、正白(称上三旗)旗中选拔侍卫(侍卫分四等,另有蓝翎侍卫等),由内大臣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