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

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三级。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

(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 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 1 人,异姓 2 人。

郡长官分上郡太守(第四品)、中郡太守(第五品)、下郡太守(第六品)。天赐二年(公元 405 年),诏诸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

县长官分上县令(第六品)、中县令(第七品)、下县令(第八品)。天赐二年(公元 405 年),又诏县置三令长(用八品者)。

州刺史、县令长各临其所任之州县,而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设置,但空有其名,未能实际治民。

北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但各分为九等。上上州刺史,置府。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 统府录事,统府直兵,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 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 393 人。上中州减上上州 10 人。上下州减上中州 10 人。中上

州减上下州 51 人。中中州减中上州 10 人。中下州减中中州 10 人。下上州减

中下州 50 人。下中州减下上州 10 人。下下州减下中州 10 人。

上上郡置太守 1 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及太学博士,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合属官佐史 212 人。上中郡减上

上郡 5 人。上下郡减上中郡 5 人。中上都减上下郡 45 人。中中郡减中上郡 5

人。中下郡减中中郡 5 人。下上郡减中下郡 40 人。下中郡减下上郡 2 人。下

下郡减下中郡 2 人。

上上县设令 1 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

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及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 54 人。

上中县减上上县 5 人。上下县减上中县 5 人。中上县减上下县 6 人。中中县

减中上县 5 人。中下县减中中县 1 人。下上县减中下县 1 人。下中县减下上

县 1 人。下下县减下中县 1 人。

上、中、下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及市长、仓督等员。

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上中、上下各以 50 匹为差。中上减上下 100

匹,中中及中下以 50 匹为差。下上减中下 100 匹,下中、下下亦各以 50 为差。

上上郡太守,岁秩 500 匹,上中、上下各以 50 为差。中上减上下 40 匹,

中中及中下各以 30 匹为差。下上减中下 40 匹,下中、下下各以 20 匹为差。

上上县、岁秩 150 匹,上中、上下各以 10 匹为差,中上减上下 30 匹,

中中及中下各以 5 匹为差。下上减中下 20 匹,下中、下下各以 10 匹为差。州自长史已下,及于史吏;郡县自丞已下,及于掾佐,亦皆以帛为秩。

若郡设尉,则尉秩减丞一半。

北齐官员,既定品级(共九品,有从、正),又定禄秩,如官正一品, 每岁禄 700 匹,200 匹为一秩;从一品 700 匹,175 匹为一秩;二品,岁禄600 匹,150 匹为一秩;从二品,岁秩 500 匹,125 匹为一秩。降至九品,岁禄 28 匹,7 匹为一秩;从九品 24 匹,6 匹为一秩。官吏的禄率以三分: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若政事繁忙时优待一秩,平时守本秩,闲时降一秩。凡官吏不办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

北周亦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户三万以上为正八命州,二万以上为八命州,一万以上为正七命州,五千以上为七命州,户不满五千以上为正六命州,共五等。每州属官有长史、司马、司录、大呼药、小呼药、别驾、治中主簿、列曹参军等。

郡除京兆置尹外,其他均置太守,亦以户数为别。户一万五千以上为七命郡,户一万以上为正六命郡,户五千以上为六命郡,户一千以上为正五命郡,户不满一千以上为五命郡,共五等。每郡置郡丞、主簿。

县置令,亦以户数为别。户七千以上为五命县,户四千以上为正四命县, 户二千以上为四命县,户五百以上为正三命县,不满五百以下为三命县,共五等。每县属官有县丞、主簿、博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