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军政、财政分掌于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关。熙宁二年(公元 1069 年)王安石主持变法,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由中书和枢密院长官兼领,掌管新法的制订和颁布,是施行新法的总机构。熙宁三年

(公元 1070 年)并入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