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其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明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 110 人,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称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官位虽不高,但权势颇重。清代于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职掌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