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始建,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宋神宗时,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南宋初,并入“仓部”, 旋复旧。司农寺之长官原为“判寺事”1 人,“同判寺”1 人,元丰改制后定为卿 1 人、少卿 1 人,元代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