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隋唐五代品阶勋爵制度

对于隋唐五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部门的职官设置及其职能,我们已经作了介绍。为了显示各种职官的贵贱尊卑,还有一套与之相辅而行的品、阶、勋、爵制度。

一、职事官与散官

隋唐的官员可分为职事官与散官两类。所谓职事官,就是指中央机构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及州县各官。这些官员都有比较明确的职责权限。所谓散官,只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称号,并没有实际的职权。

《隋书·百官志下》说:“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执事官”就是职事官,又说“散官以加文武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凡职事官都是有“品”的,隋文帝时定九品三十阶,即自一品至九品各分正从,其中自正四品至从九品又各分上下阶。《隋书·百官志下》载,炀帝大业三年(公元 607 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唐初又恢复三十阶。大体说,九品又分成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及六品以下三个等级,表示着职事官的不同身分。三品以上职事官通常是指中央机构中的台、省、寺、监的首官和六部尚书、诸卫将军以及地方府尹、上州刺史。这一等级的官员一般是由皇帝亲自任命。四品、五品职事官多半是中央各部门的次官、要职(诸如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丞等)以及其下属各司、局、署一级长官。这一级官员通常是由宰相提名,呈皇帝御批。六品以下算是低级官员,他们的任命只需通过吏、兵二部铨选注拟并经过例行的审报手续即可。

职事官都是流内官,此外还有流外官,《隋书·百官志下》说:

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这些流外、视流外官都是胥吏杂色者。这些人若经过一定时间的考课或有劳绩,可以升入低级的流内官。

职事官与散官的名称始于汉代,到隋代才有明确的区分。隋文帝时,制定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紫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为散官,以加文武大臣德行卓著之人。六品以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级分十六等,为散号将军,授予有功武官。炀帝时,废除四十三散号将军。至唐时才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文武散官制度。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共四十五号三十一阶。其中有十六个散官号是专门授给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的。按规定,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官号,谓之“本品”。如果本品高而职事官低者谓之守某官,本品低而职事官高者,谓之行某官。

附:唐代文官散阶简表

阶数

品级

文散官

阶数

品级

文散官

1

从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

16

从六品上

奉议郎

2

正二品

特进

17

从六品下

通直郎

3

从二品

光禄大夫

18

正七品上

朝请郎

4

正三品

金紫光禄大夫

19

正七品下

宣德郎

5

从三品

银紫光禄

大夫

20

从七品上

朝散郎

6

正四品上

正议大夫

21

从七品下

宣议郎

7

正四品下

通议大夫

22

正八品上

给事郎

8

从四品上

太中大夫

23

正八品下

征事郎

9

从四品下

中大夫

24

从八品上

承奉郎

10

正五品上

中散大夫

25

从八品下

承务郎

11

正五品下

朝议大夫

26

正九品上

儒林郎

12

从五品上

朝请大夫

27

正九品下

登仕郎

13

从五品下

朝散大夫

28

从九品上

文林郎

14

15

正六品上

正六品下

朝议郎

承议郎

29

从九品下

将仕郎

附:唐代武官散阶简表

附:唐代文官散阶简表

阶数

品级

武散官

阶数

品级

武散官

1

从一品

骠骑大将军

17

正六品下

昭武副尉、怀化司阶

2

正二品

辅国大将军

18

从六品上

振威校尉

3

从二品

镇军大将军

19

从六品下

振威副尉、归德司阶

4

正三品上

冠军大将军

20

正七品上

致果校尉

怀化大将军

5

正三品下

怀化将军

21

正七品下

致果副尉、怀化中候

6

正三品上

元麾将军、归

22

从七品上

翊麾副尉

德大将军

7

从三品下

归德将军

23

正七品下

翊麾副尉、归德中候

8

正四品上

忠武将军

24

正八品上

宣节副尉

9

正四品下

壮武将军、怀

25

正八品下

宣节副尉、怀化司戈

化中郎将

10

从四品上

宣威将军

26

从入品上

御武校尉

11

从四品下

明威将军、归

27

从八品下

御武副尉、归德司戈

德中郎将

12

正五品上

定远将军

28

正九品上

仁勇校尉

13

正五品上

宁远将军、怀

29

从九品下

仁勇副尉、怀化执戟

化郎将

长上

14

从五品上

游骑将军

30

从九品上

陪戎校尉

15

从六品下

游击将军、时

31

从九品下

陪戎副尉、归德执戟

德郎将

长上

16

正六品上

昭武校尉

注:①两表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②唐政府对三品以上官用“册授”;五品以上官用“制授”,六品以下官用“敕授”。

二、勋官与封爵

勋官本来是赏给立功将士的荣誉称号,后来文职朝官也有赏给的。隋文帝时,采用北周之制,定勋级自上柱国至都督共十一等。唐武德、贞观时有所改易。由于当时勋官与散官名称相同,不易区分,所以高宗咸亨五年(公元 674 年)再加以改革,定为十二转,如下表:

等级(转)

十二转

勋 号

上柱国

视 品

视正二品

十一转

柱国

视从二品

十转

上护军

视正三品

九转

护军

视从三品

八转

上轻车都尉

视正四品

七转

轻车都尉

视从四品

六转

上骑都尉

视正五品

五转

骑都尉

视从五品

四转

骁骑尉

视正六品

三转

飞骑尉

视从六品

二转

云骑尉

视正七品

一转

武骑尉

视从七品

注:本表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载,凡以战功授勋者,主要根据其杀获敌人的多少来评定其战功之大小,进而决定其勋转的授予。例如坚城苦战,功第一者,授勋三转。在两军对阵中,以少击多,杀获敌人十分之四者,称为上获, 授勋五转;杀敌十分之二者,称为中获,授勋四转;杀敌十分之一者,称为下获,授勋三转。自高宗以后,战士立功授勋者动辄盈万。由于授勋太滥, 所谓勋官,便成无用的空头支票了。

除将士授勋外,其他朝官文臣以及无战功者也可授勋。这主要视其政绩之优劣而定,也有特恩赏赐者。五代承唐旧制,唯其授勋特重资历,对文武官授勋规定更为明确。据《五代会要·司勋》载,后唐天成三年(公元 928 年),庄宗敕曰:

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上柱国;武资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差等,宜自此时,重修旧制。今后加勋,先自武骑尉,经一十二转方授上柱国,仍永为常式。

但是这种制度未能坚持,所以后唐潞王时,尚书司勋郎李盈休又再次建议:“从今群官得叙封者,并请自武骑尉依次”。

封爵也是享有某种特权的封号。隋唐五代的封爵,自亲王至开国县男共九 等 , 如 下 表 :

等级

爵 号

品 级

食 邑

正一品

万户

嗣王、郡王

从一品

五千户

国公

从一品

三千户

开国郡公

从二品

二千户

开国县公

从二品

一千五百户

开国县侯

从三品

一千户

开国县伯

正四品上

七百户

开国县子

开国县男

正五品上

从五品上

五百户

三百户

注:本表据《新唐书·百官志》制

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载:“皇之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自郡王以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总之, 获得封爵的途径有二条:一是靠血缘关系;二是靠立功。立功得封者,如唐初李靖曾封卫国公,李勣曾封英国公,德宗时李晟曾封平西郡王。但唐后期封爵也很滥。

封爵本来规定有食邑若干户,这种规定实际都是徒有其名仅虚封而已。但若加上“食实封”若干户之类的名号,才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或者从国库支取应得的封赐。

三、检校官与宪官

隋代及唐前期已有检校官。那时的检校官是在正式任命以前而暂时代理某职的意思。如贞观六年(公元 623 年)唐太宗以魏徵为检校侍中,那是叫他暂时代理侍中的职务,贞观七年才正式任命为侍中。自玄宗以后,由于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检校官的含义就有所改变了。当时各种使职,特别是诸道使府立功的将校,大多带中央台省的官衔,上自三公、仆射、尚书,下至郎中、员外郎、校书郎。这些官衔均称为检校官。他们并不在该部门任职, 只是挂衔表示其地位之尊崇和升迁之经历而已。例如杜甫,世称杜工部,其实他并未在工部担任过任何官职,只是在西川节度使严武幕府里当参谋时曾经挂过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头衔。还有带御史台职称的,如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等,这类称为宪官。如元稹有一首诗,题为《送东川马逢侍御史回十韵》,马逢并不是御史台官员,侍御史只是他所带的宪官称号,其实他是东川节度使下的一个幕职。此外,有的节度使还带“同平章事”的头衔,则称为“使相”,其实也是不问宰相事的。

了解了唐代种种官称名号后,我们对唐代官员头上所戴的一顶顶“桂冠” 就可以一目了然,例如《旧唐书·宣帝纪》载,大中元年(公元 847 年)有一份制书称:

以正议大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柱国、赐紫金鱼袋韦琮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中正议大夫是正四品以上的文散官,尚书户部侍郎是职事官。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是差遣,柱国是从二品十一转勋官。唐代规定,三品以上者才能穿紫色章服,佩挂金鱼袋,韦琮的散官为

正四品上,职事官正四品下,不能服紫佩金鱼袋,故要“赐紫金鱼袋”。大中二年(公元 848 年)又一制书云:

剑南西川节度使、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成都尹、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李回责授湖南观察使。

其中,剑南西川节度使是差遣,光禄大夫是散官,检校吏部尚书是检校官,同平章事是使相。只有成都尹才是职事官,上柱国是勋官,陇西郡开国公是封爵,食邑二千户是其所带的虚封。

最后再谈谈唐代官员的俸禄以及致仕制度。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 618 年), 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 30 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 50 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 30 石为一等,

四品、五品以 20 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 5 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 2 石 5 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 12 顷,

二品 10 顷,递至九品 2 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

品 12 顷,三品 10 顷,递至九品 2 顷 50 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

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 80 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

100 顷,职事官一品 60 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 50 顷,国公、职事官从二

品 35 顷,县公、职事官三品 25 顷,递至九品 2 顷。上柱国 30 顷,柱国 25

顷,上护军 20 顷,护军 15 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 650 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 96 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 15 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 736 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

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 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 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