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南陈(公元 557—589 年)

南陈沿萧梁之官制,置相国,位在丞相之上。唯其官分 “清”、“浊”二类。所谓“清”、“浊”,其概念与后世“清官”、“贪官”不同。

中枢机构中,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均以为赠官。并定令:尚书置五员,郎 21 员。其余遵梁制,分十八班。自十二班以上均由皇帝下诏授予,上表启不必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一切礼数循一等,又有流外七班,由寒微士人为之。先居流外,方得登上第一班。

国家政务归中书省。有中书舍人 5 人、领主事 10 人、书吏 200 人。如书

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 21 局事,相当于尚书诸曹,均可称为上司,总管国

内机要。尚书有时反得唯命是从。所以,被委为书吏的,往往擅权作威。

南陈行九品官阶制,并用禄秩,如相国,丞相,太宰,太尉等,秩万石, 居第一品;尚书令,秩二千石,居第一品;中书监、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两傅等,秩中二千石,居第二品;中书令,侍中,吏部尚书,列曹尚书;太后卫尉,太仆,少府三卿及九卿,秩均中二千石,居第三品;秘书监,秩中二千石,居第四品;尚书左右丞,尚书,吏部侍郎,秩六百石,居第四品。其他各官有同秩不同品,也有同品不同秩,规定颇为细密。其他“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九品,凡二百三十七”。如镇卫,骠骑,车骑等三号将军,拟官第一品,比秩中二千石。军号均沿萧梁积习而略加改易其名。

封爵也有九等之差,例如郡王居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居第二品;开国郡县侯,居第三品;开国县伯,居第四品,秩并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秩并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 乡,亭侯,第八品,秩并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秩六百石。

“南朝”中央官制,简况如上。宋、齐、梁、陈四朝虽各有不同,但增设官额,以及虚立官名以安置功臣、贵戚、豪门的情况则是一致的。当时各朝政府中的共同弊病是官员偏多、人浮于事。朝臣、镇将相互扯皮,矛盾日益加深,造成统治基础不稳固,使得权臣趁机夺取君权,改朝换代,这就是四朝都成为短命王朝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