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官署名。清初设“蒙古衙门”,不久改为“理藩院”。长官为“尚书”, 下设左右“侍郎”,以满族或蒙古族充任。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区官员的封授、朝觐、进贡、升降和征发徭役等事,并管理蒙古的“札萨克”,新疆的“伯克”和西藏的喇嘛等。清末改为“理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