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给事中

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 1408 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 纠劾官吏。每种又设都给事中 1 人及左、右给事中各 1 人以总司管。给事中衙署即在午门外东、西朝房,奏章均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与各道监察御

史合称科道,同有建言及进谏之责。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 1 人,给事中满、汉各 1 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 1723 年),始并

入都察院,职权范围已大为缩小。光绪三十二年(公元 1906 年)撒销六科, 但仍设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