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官制

宋、齐、梁、陈偏安江左,建都建康(今南京市),合称“南朝”。四朝统治时期共 170 年(公元 420—589 年)。四朝更替虽然频繁,但官制大体沿用魏晋之旧。《隋书·百官志》序说:

魏、晋继及,大抵略同(按:即与两汉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

这段叙述说明了南朝设官的源流。但是四朝仍各有许多改置,尤其是梁武帝萧衍,在位四十余年(公元 502—549 年),制定了许多官号。比之前代, 更为复杂。现将四朝中央官制略述如下。

一、刘宋(公元 420—479 年)

刘宋官制,大体如晋,中枢设太宰(即古之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公”,第一品。《宋书、百官志上》说:

自太师至太保,是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所以训护人主,导以德义者。

三公之下置相国,其位极尊,《宋书·百官志上》说:“自魏、晋以来, 非复人臣之位矣。”刘宋仅以少数权臣(如萧道成)充其任。又别设丞相一员,宋孝武帝初年,以南郡王义宣充其任。此外,还设太尉、司徒、司空, 合称“三司”。“三司”位居第一品,职掌同於前代。又有大司马,大将军, 均属第一品。

刘家在军事上所设置的将军名号较多,因为当时争战频繁,军事占首要地位,所有身任要职的多半带将军称号,但并不一定统兵,只是为了提高其地位而已。至於出任地方军政长官的,自然更不例外。这种将军以征(如征东、征西、征南、征北),镇(如四镇),安(如四安),平(如四平)为序,最贵者为征东、征西,特别尊贵的就再加“大”字,称某某大将军。若单称大将军,则必是把持朝政最有实力的权臣。另外还有一些杂号将军,如骠骑、车骑、中军、镇军、抚军、左右前后将军等号,则是加给其他官员的。

军职以外,便是三省官制。

尚书省,设尚书令 1 人,第三品,任总机衡。左右仆射各 1 人,第三品。

此外,还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 6 尚书,均第三品。下设

20 曹,由仆射及 6 尚书分领。左仆射领殿中,主客 2 曹;吏部尚书领吏部、

删定、三公、比部 4 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 2 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

部、仓部、起部 4 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 2 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

库部、功论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 2 曹。

中书省,有中书令 1 人,中书监 1 人,均为第三品。中书侍郎 4 人,第

五品。刘宋初年又置通事舍人 4 人,而中书侍郎的职责减轻。舍人直阁内, 其下有主事,宋用文吏充其任。

门下省,有门下侍中 4 人,第三品,掌奏事,直侍皇帝左右,应对献替。

御驾出,则正直 1 人负玺陪乘。殿内门下众事皆由其执掌。给事黄门侍郎 4 人,第三品。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

此外,又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等官,所掌如前代。

刘宋统治地区在我国南方,与少数民族关系较为密切,故特设统治各族之郎将校尉,例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

“南蛮校尉”(治襄阳)、“南夷校尉”(治宁州)等官。刘宋时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禄秩之制同时并用。

附:刘宋中央官制简表

部 门

官 名

品 级

备 注

三公

太 宰 ( 太师)、太傅、太保

第一品

三司

太尉、司徒、司空

第一品

太尉掌武事,司徒掌民事,司空掌水土之事

二大

大司马大将军

第一品

大司马掌武事,大将军掌征伐。大司马有时与太尉并置,其权之轻重因人而异

相府

相国丞相

第一品

刘宋有“相国”一官,但不常设,往往以权臣任之。丞相也不常设

特进

特进

第二品

尚书省

尚书令( 1 人)

第三品(千石)

尚书仆射

第三品(六

百石)

仆射分左、右,分领诸曹

尚书( 5 —

6 人)

第三品

左右丞(各1 人)

第六品(四百石)

尚书郎

中书省

中书监、令

(各 1 人)

第三品

中 书 侍 郎

(各 4 人)

第四品

通 事 舍 人

( 4 人)

门下省

侍 中 ( 4 人)

第三品,比二千石

刘宋官制,“品”与“石”兼用,但高低往往不相应,较混乱

散 骑 常 侍

( 4 人)

第三品